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

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面部疤痕增生算不算工伤复发需要申请工伤鉴定确定,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由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向鉴定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确认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二)《工伤认定书》;(三)《鉴定结论书》;(四)《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五)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二、职工的工伤复发待遇有哪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6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本条例第29条、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的工伤待遇,即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第29条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能否享受工伤旧伤复发待遇,首先要确定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根据各地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工作职责的规定,对工伤职工是否属于工伤旧伤复发存在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因此医院的诊断结论并不能完全作为按工伤报销治疗费用的依据,在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的情况下,需要由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就是说,关于面部疤痕增生是否属于工伤的问题不能给出准确的答案,如果确认是工伤复发的话,那么在治疗面部疤痕增生期间产生的医疗费及误工费等这些,职工还是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的。不是工伤复发的就要自行承担相关损失。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几点
      现实中,如果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的同时,也冒充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话,此时就不会再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在达到规定的标准的情况下,往往认定构成招摇撞骗......


·立案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立案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一、立案是否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立案是会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具体的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如下所述,1、提起诉讼。......


·一、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一、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律规定主要有: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8条规定:......


·夫妻双方怎样立同一个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
      夫妻双方怎样立同一个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是一种特殊的遗嘱形态,我国《民法典》和《民法典》上都未对其作明确规定。首先,夫妻共同遗嘱在法律上虽未明确......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几条,它与其他罪名的界限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之一,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出现大多数人在查找罪名的时候,连它到底是刑法第几条都不清楚,以至于无法快......


·国庆加班工资小时怎么算工资?
      国庆加班工资小时工怎么算工资?国庆节(10月1日-3日)单位如果安排了加班,无论所在岗位是哪种工时制度,都要另行支付三倍日工资;其他几天,可选择给予补......


·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说法正确吗?
      婚姻无效确认之诉的说法正确吗?在民事诉讼上的确认之诉是不需要被告的,之间请求法院确认存在夫妻关系即可,如果涉及其他纠纷,可以另案起诉。无效婚......


·取保候审的公积金规定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公积金规定是什么?取保候审的公积金规定是国务院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多久
      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多久一、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是多久我国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期限为10年。在1993年申请的外观设计中,获得专利权并且专利权保护期限......


·嫌疑人在网上涉黄是什么罪
      嫌疑人在网上涉黄是什么罪?嫌疑人在网上涉黄可能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也可能构成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一、离婚申请个人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存在恶意转移、隐藏、挥霍或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或个人财产,从而产生危机子女抚养、财......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