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取保候审和缓刑的区别是什么?1、本质不同:取保候审: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缓刑: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2、机构不同取保候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缓刑: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二、在缓刑期间遵守什么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三、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有哪些?缓刑是有条件的对原判刑期不执行,因此,缓刑应符合下列条件: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本来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更换醒之间就毫无任何关系,并不是说之前有被取保候审的量刑结果就一定是缓刑。取保候审发生在侦查阶段,而缓刑是一种刑事判罚。不过,可以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也能说明犯罪情节不算是特别严重,认罪态度也比较好。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既遂标准怎么确定?一、重大责任事故既遂违反规定的情形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是以管理制度的客观存在为前提的。一般而言这种管理规定应......


·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
      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有紧密联系的两种权利,但是现在很多人在买房的过程中并不知道是否应该拥有两种权利的相关证明。买房子有土地使用权证吗?买......


·商标复审时间是多久,商标复审要好长时间
      商标复审时间是多久,商标复审要好长时间一、什么是商标复审?商标复审是指:针对当事人不服商标局对就商标有关事项所作处理决定而提出的复审请求、由......


·办假的他项权证贷款是否违法?
      在听说过他项权证的一些相关规定以及概念之后,我们可能想要了解,如果身边有出现办了假证的情况,那么办假的他项权证贷款是否违法?根据我们国家的法......


·诉前财产保全包括微信支付宝吗?
      诉前财产保全包括微信支付宝吗?包括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申请人申请并且提供了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可以发出协助通知,要求微信......


·醉驾是我国的一项刑事犯罪行为,在判定是否为醉驾和醉驾的醉驾量
      醉驾是我国的一项刑事犯罪行为,在判定是否为醉驾和醉驾的醉驾量刑时需要有一个标准,依据此标准判定的醉驾行为和对醉驾的量刑能保证这些决定的公平性......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注意什么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注意什么1、申请的专利名称一定要简洁、能够精准表达出申请人想要保护的主题名称,不能带有含非技术、笼统的文字,表达要控制在25个字......


·刑法抢劫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刑法抢劫罪犯罪构成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依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2、本罪在主观方......


·年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年天津企业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了进行规范化的管理,一些房屋进行了拆迁,同时对一些企业进行了规划建立工业园区......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
      法律上占有改定属于交付吗?占有改定也是一种常见的交付方式,占有改定的构成要件是:1、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移转动产所有权的合意。一般通过买卖或让与......


·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诉法第227条的规定是什么?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