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的处分,也是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刑罚是由刑法规定的,那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犯罪分子犯了罪就要受到刑罚的处罚,但是也存在免于处罚的情况,那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刑法规定的刑罚有哪些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有主刑和附加型两类。
  
  (一)主刑有以下五种:
  
  1、管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3年。
  
  2、拘役。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1年。
  
  3、有期徒刑。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得超过20年。
  
  4、无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附加刑有以下三种:
  
  1、罚金;
  
  2、剥夺政治权利;
  
  3、没收财产。
  
  二、哪些情形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刑法在具体条款中又有11个事由、5个罪名明确规定了可以免予刑事处罚。除此,其它罪名没有明确。是刑法总则中的37条涵盖所有的分则条款,凡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都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还是仅仅限于这11个事由、5个罪名。这样就令执法者在司法实践中产生歧义,难以掌握。
  
  适用时必须考量免予处罚情节形成的机理和条件:
  
  (一)行为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这是免除处罚的前提条件。
  
  (二)犯罪情节轻微。这是适用免除处罚的本质条件,也是客观条件,这一条件决定了是否适用免除处罚的关键在于犯罪本身的严重程度。只有犯罪性质不严重,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不大,同时又具有免予处罚情节的,才能宣告免除处罚。
  
  (三)不需要判处刑罚。这里的罚是可以通过多种形式体验出来,宣告犯罪本身就是一种惩罚,适用其他非刑罚方法也是惩罚。只是这种惩罚不是通过具体的刑罚表现出来而已。因此免除处罚只是不进行刑罚的惩罚,而并非不惩罚,因而与有罪必罚的原则并不矛盾。
  
  另外,司法实践也证明,正确适用刑罚分则,应当以刑罚总则所规定的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作指导。即根据刑法37条的规定,只要犯罪情节轻微就可以免除处罚。
  
  综上,刑法规定的刑罚具体可以分为两类,包括祝主刑和附加刑,而不管是主刑还是附加刑,下面都还包括了详细的刑罚,如死刑、有期徒刑、罚金、没收财产等等。针对不同的犯罪,《刑法》中规定适用的刑罚不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范围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人们之间因为债务纠纷闹出矛盾,债权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起诉的方式维权。自己不方便参与案件的,可以委托给代理人。那么,民事诉讼委托代......


·一、找房子租房应注意什么?
      一、找房子租房应注意什么?1、房东要核实承租人房东在出租房屋时应对租房人的身份加以核实,主要包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相关证件的核查,同时......


·法律规定合资开店的合同怎么写?
      一、法律规定合资开店的合同怎么写?姓名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共图书馆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共图书馆设立需要具备哪些条件?第十三条国家建立覆盖城乡、便捷实用的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络建设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


·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一、我家没有纳入拆迁红线范围,可以申请拆迁吗?  依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房屋的征收拆迁是在拆迁方案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受领迟延的法律定义
      受领迟延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履行应当受领而不为或不能履行。其构成要件为:1、须有债权存在。2、须债务人的履行需要债权人的协助。3、须债务已......


·太原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
      太原专利申请流程是什么?太原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是:专利申请—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请求—实质审查—授权。申请发明专利需要提交的文件1)请......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五章 诉讼费负担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


·遭受医疗欺诈该怎么投诉 ?
      遭受医疗欺诈该怎么投诉?一、遭受医疗欺诈该怎么投诉如果遇到医疗诈骗,可以向卫生局进行投诉。如果数额较大,应当报警处理。报警后,医疗欺诈如果......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包括哪些?
      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包括哪些?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的是包括生产、先占、添附、善意取得等方式。公民个人所有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


·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特征有什么?
      合同法定解除权的特征有哪些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不同的,其区别在于法定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一方当事人享有仅凭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使当事人......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