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政处罚移交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移交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接到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的申请,一般进行书面审查。对不受理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行政机关,并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行政决定不具备法定执行效力、行政决定没有法定依据、明显事实不清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以及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裁定不予执行。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执行条件的,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在三日内发布公告并送达当事人,限定当事人履行的期限。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包括哪些?1、行政强制执行以行政相对方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为前提。只有行政相对方负有法定义务又拒不履行,行政机关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才能采取一定的强制手段强迫相对方履行义务。行政法上的义务既有法律、法规、规章中规定的义务,也有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决定中所规定的义务,还有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裁定中确定的由行政相对方履行的义务。2、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实施。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方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另一类是由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执行。3、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范围广泛。既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人。4、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协议。综上所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有些被处罚对象拒绝接受,不履行义务,这种情况下只能对其进行强制执行。移送法院执行的程序包括行政机关申请,法院进行书面审查。对于符合情况的,批准,然后通知被处罚人最后履行期限。逾期的话法院就执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情况下被判缓刑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离婚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消极怠工不干活被辞退会有赔偿吗?
      消极怠工不干活被辞退会有赔偿吗?一、消极怠工不干活被辞退会有赔偿吗?没有赔偿的,劳动法员工上班不做事,如果按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反......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什么?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最新处罚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


·农村宅基地继承分配
      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农村宅基地的价值越来越大,现在农村宅基地可以说是农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财产,许多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也随之而来。农村宅基地继......


·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
      独占使用许可破产清算的含义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是:一、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


·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进行?
      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如何进行?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应该和用人单位首先进行一个洽谈,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


·被恶意抢注商标卖怎么办?
      一、被恶意抢注商标卖怎么办1、当被抢注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提出异议。法律依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


·根据加班工资说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
      一、根据加班工资说明加班工资如何计算?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用于有缺勤,工作未满一个月等情况下的工资计算)小时工资计......


·一、工伤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工伤赔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不属于。一方因工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亦即个人财产。这是因为一方工伤......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有谁管辖?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有谁管辖?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由法院或者是公安机关管辖。重婚罪公安机关可以立案管辖,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法律规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