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在公司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在公司脑溢血算不算工伤?如果死者生前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死亡或者是在突发脑溢血48小时乏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是否算工伤需要申请后才知道,一般来说,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从业人员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在本办法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所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工伤认定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按照要求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所述,员工在公司干活期间如果突发疾病,比如脑溢血等,在两年内治疗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这样,其家属可以拿到工伤赔偿款。超过时效死亡或者员工经过治疗痊愈的,不能认定工伤,员工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


·哪些系统需要签订弱电工程维保协议?
      哪些系统需要签订弱电工程维保协议?需要签订弱电工程维保协议的系统(1)电话通信系统实现电话(包括三类传真机、可视电话等)通信功能;星型拓扑结构;......


·土地使用权类型转让方式包括哪些?
      土地使用权类型转让方式包括哪些?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方式,《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出售、交换和赠与三种方式。后《......


·一、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
      一、如何认定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多份遗嘱继承的效力需要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才能进行判断,有多份有效遗嘱存在的情况下,若......


·诉前保全没有财产线索怎么办?
      诉前保全没有财产线索怎么办?1、诉前保全没有线索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不予准许诉前保全。2、根据《民......


·一、离婚后孩子变更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孩子变更抚养权吗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
      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报酬,这是对劳动者劳动的肯定,也是劳动者的权利。不过,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义来降低员工工资。......


·域名备案网站备案的区别
      域名备案网站备案的区别是什么现在是一个网络信息迅猛发展的时代,很多的消息都是通过网络来传播。其实建立一个网站首先就要到有关部门去进行一个必要......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的内容是什么?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钢结构工程是以钢材制作为主的结构,是主要的建筑结构类型之一。钢结构是现代建筑工程中较普......


·欺诈合同是否可以变更?
      欺诈合同是否可以变更按照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有欺诈行为的合同,是无法律效力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关注量较高的事项,在认定标准这一块,我国相关法律是有专门的规定和责任认定的,但各地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