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有小孩算不算事实婚姻?

有小孩算不算事实婚姻?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没有孩子不影响对事实婚姻的认定。事实婚姻成立的条件有以下几个方面:1、男女双方的同居。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二,女二十);(2)双方自愿结婚;(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事实婚姻的法律特征包括哪些?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3、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又为周围的群众所公认。也就是说,不仅内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内容,在外部形式上还应有为社会所承认的夫妻身份。这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区别。一切违法的两性关系和行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义,群众也不会承认其为夫妻。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不具有法定的结婚登记要件,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在我国,不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结婚仪式、凡未进行结婚登记的,均不是合法婚姻。综上所述,有些男女不结婚登记一起生活,生育小孩,是否构成事实婚姻要看具体情况,符合事实婚姻要件,比如双方长期生活,对外夫妻自居,并且达到建立夫妻关系的必要条件的,可以认定事实婚姻。我国法律并不保护这种情况,要对双方征收罚款。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夫妻起诉离婚的原因很多
      夫妻起诉离婚的原因很多,就包括一方不同意离婚、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子女抚养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等等。其中,法院在处理这些问题的时候,一方面是要结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事司法实践当中,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的地方,容易混为一谈,比如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挪用公款罪等等。但是,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
      交通事故处理的结案时间需要看案情的复杂程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


·刑诉法65条规定的具体内容
      犯罪嫌疑人被抓获之后,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即由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为其缴纳一定的保证金之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不用被继续关押,待开庭时参加......


·单方终止合作如何赔偿违约金?
      单方终止合作如何赔偿违约金?单方终止合作应当根据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来赔偿,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网络信用卡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信用卡使用方便,可以提前透支,所以?它的持有者众多,在我国许多人都有使用信用卡的习惯。但同时,通过网络进行......


·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怎么办?
      在外务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农村里的土地也因此逐渐变得闲置起来。那么,集体土地使用证过两年了是应该作废还是可以继续使用呢,这是很多人都疑惑的问题......


·父母离婚房产是否可以留给孩子?
      父母离婚房产是否可以留给孩子?父母离异房屋产权,可以协议住房产权归夫妻任何一方或者办理过户给子女。办理过户的前提是:住房贷款还清,无抵押,......


·公司法人需要给自己交社保吗
      公司法人需要给自己交社保吗?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总经理一般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签署各种文件,管理经营公司。而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职工只要和......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最长不超过多少天?
      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中最严重的,一般的行政拘留是不允许超过15天的,因为作为一种行政处罚,如果行政拘留的时间太长,就可能造成不符合行政处罚精神的状......


·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
      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一、员工休长假可以辞退吗?可以辞退,但属于正常的假期内是不可以辞退的,否则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