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一、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综上所述,员工在和单位确立了会入职的情况下理应会依法得到一份合同作为保障,而且在合同当中会写到关于辞退后的补偿该怎么算,如果合同没有写的话就可以直接按照法律上的要求进行支付,单位和员工之间对此有纠纷的需要商议或者直接找劳动局解决。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中股东会是指什么机构?
      公司中股东会是指什么机构?一、公司中股东会是指什么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规定:第三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


·签订合同需要哪些程序
      签订合同需要哪些程序很多经济活动都需要当事人签订合同,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合同的签订是一个十分复杂的过程,具体来说,签订合同有哪些程序呢?很......


·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
      票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什么??票据在商业交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证明,票据往往是非常有效的一种凭证,往往很多不法分子利用票据进行非法用途,那么......


·不知情高管非法集资会被判刑吗?
      一、不知情高管非法集资会被判刑吗非法集资在实务中具体罪名一般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两者刑期差距较大,非吸中如果是单位非法吸收40......


·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
      哪些机关可以采取刑事拘留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被告人,司法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当然要是情节比较严重的话也是可以直接进行逮捕的。但......


·在订立居间服务合同注意啥
      在订立居间服务合同注意啥居间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居间人往往利用公众认知度较高的媒体发布虚假信息,诱使委托人上当。一些中介机构利......


·法律规定中强奸罪的特征是什么?
      法律规定中强奸罪的特征是什么?一、强奸罪的特征是什么1、必须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判断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要结合性关系发......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
      工程质量检测程序是什么?我们都知道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都是我们不愿意见到的。要避免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部门必须要做好检测和验收......


·公司过节费发实物扣个税吗
      公司过节费发实物扣个税吗?过节费发实物就不需要扣个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


·拆迁纠纷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纠纷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一、拆迁纠纷请律师费用标准是怎样的?(一)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


·宝山区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上海市宝山区有很多工厂,一些小工厂由于管理不善,经常会发生工伤事故。职工遭遇工伤后,应该尽快的要求单位为其办理工伤认定。只有经过了认定,才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