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子女有没有共同抚养权的可能性

离婚子女有没有共同抚养权的可能性?可以共同抚养,但必须是双方协议一致。《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权的相关规定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综上,共同抚养的这种可能性只能建立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如果男方认为女方的生活作风不检点,自身也没有什么固定的工作,男方不愿意跟女方共同抚养的,即便女方想要共同抚养孩子,可能法院也不会支持女方的诉求。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不出抚养费有什么后果?
      一、不出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不出抚养费存在的后果,包括面临着强制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


·上下班途中摔伤能报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伤能报工伤吗?一、上下班途中摔伤要认定为工伤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是由国家直接投资经营的一种企业,它涉及到许多行业。国有企业由国家投资经营,而获得的盈利也由国家支配。为......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有哪些程序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调解书的,可以申请海关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海关行政复议机关发......


·辞退员工什么时候支付工资
      辞退员工什么时候支付工资新劳动法无此规定,但是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此规定,应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


·河南城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河南城市征地补偿的标准是什么?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且国家出于建设大型基......


·一、醉驾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
      一、醉驾无证驾驶的处罚是怎样的?1、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可并......


·职务侵占罪检察院批捕会不会判刑?
      一、职务侵占罪检察院批捕会不会判刑?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1、因为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但这种可能性相对讲比较小,因为一般情况......


·走私需要受到刑法处罚吗
      受到刑法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
      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怎么办?作出工伤认定后不认可劳动关系应当向劳动仲裁委员申请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以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书写......


·交通事故逃逸赔偿是怎样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具体可以分为三种,包括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而要是肇事者在撞人后又逃逸的话,不影响具体的赔偿。那到底交通事......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