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怀孕女员工何种情况可辞退

怀孕女员工何种情况可辞退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依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有如下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解除与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关系: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或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如果并非上述情形,用人单位辞退哺乳期女职工,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等。因此,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雇哺乳期女职工的。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二、违法解除怀孕女职工的劳动合同有什么责任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怀孕并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虽然法律中明确要求单位不得随意辞退怀孕女职工,但这并不代表就一定不能辞退怀孕女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怀孕女职工有法定情形的,单位还是可以依法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将其辞退。并且在辞退怀孕女职工之后,还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离婚要符合哪些条件
      夫妻想要离婚的,首先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行,不然的话是不允许办理离婚的。而关于夫妻离婚的法定条件,《婚姻法》中也是做出了明确规定的。对此,......


·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我国近几年来离婚率不断攀升,夫妻之间由于感情破裂等各种原因从而导致离婚,那么就要对夫妻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夫妻离婚时财产应该如何......


·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工伤索赔技巧和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一)索赔技巧技巧一:明确什么情况下可以索要工伤赔偿技巧二:掌握可以认定为职业病的情况技巧三:工伤保险......


·公司名称变更商标需要变更吗
      公司名称变更后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商标变更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


·考试组织作弊罪判多久?
      一、考试组织作弊罪判多久组织考试作弊罪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规范是什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在整个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起到的作用非常关键,关系到受害方是否能够获得合理赔偿。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指引下,很多省市都出台过......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
      青苗征地补偿费用标准是什么1、在征用前土地上长有的青苗,因征地施工被毁掉的,应由用地单位按照在田作物一季产量、产值计算,给予补偿,具体补偿数据......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年限是多长时间
      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年限是多长时间?商标无效宣告需要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


·医疗事故以及医疗过错的区别
      医疗事故以及医疗过错的区别一、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


·商标侵权违反哪些法律责任
      商标侵权违反哪些法律责任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


·在什么情况下可监外执行?
      在什么情况下可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