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一、新交通事故伤残赔偿标准是多少钱?
  
  这个要看实际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计算方法
  
  (1)计算公式:
  
  ①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②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
  
  ③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2)伤残赔偿系数
  
  一级伤残: 100%
  
  二级伤残 90%
  
  三级伤残 80%
  
  四级伤残 70%
  
  五级伤残 60%
  
  六级伤残 50%
  
  七级伤残 40%
  
  八级伤残 30%
  
  九级伤残 20%
  
  十级伤残 10%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二、误工费的计算
  
  
  1.法条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计算方法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费赔偿金额=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误工时间:
  
  ① 非持续性的误工
  
  非持续性的误工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②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从受到伤害耽搁工作之日计算至定残之日的前一天。
  
  误工收入:
  
  ① 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② 无固定收入的;
  
  a.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证、单位出具的证明等。
  
  b.受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定型化标准):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 ×相通、相近行业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他人伤残的话,那么在赔偿的时候就会结合当事人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合理计算,不同的地方所计算的标准就会不一样,其目的性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当事人的利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按流程来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我国的安置房主要是指政府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当地公民的一种临
      我国的安置房主要是指政府在拆迁过程当中发放给当地公民的一种临时性的住房,可以看出,其实安置房的性质也是比较特殊的。相对来说安置房的房子在进行......


·一、如果教师醉驾承担全责吗?
      一、如果教师醉驾承担全责吗?醉驾就一定要负事故全责,如果没有致人伤亡,涉嫌危险驾驶罪。如果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判处三年以下......


·民事诉讼文件是怎么传达的?
      民事诉讼文件是怎么传达的?一、民事诉讼文件传达的时间是怎么计算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日计算的各种期间均从次日起......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注意什么
      现在夫妻双方离婚,不仅仅涉及人身关系的变化,双方更多的焦点是在财产分割上面。稍有操作不当,就很容易造成夫妻双方就财产分割不公闹出纠纷。那么离......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案件吗是公诉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了部分拒不执行判决......


·高速公路掉头造成重大事故怎么处罚?
      一、高速公路掉头造成重大事故怎么处罚?根据《道路处理办法》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其违章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


·祖母去世后遗产由谁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工伤四级伤残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工伤发生的,之后会进行一个工伤认定,然后再做一个工伤伤残等级鉴定,这两个房间的目的是不一样的,因为工伤认定的话,它主要是为......


·企业倒闭后老板的结局是什么?
      企业倒闭后老板的结局是什么?一、企业倒闭后老板逃跑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企业倒闭,老板逃跑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俗称恶意欠薪罪),数额......


·刑事案件立案后追诉时效期限是多长
      一、刑事案件立案后追诉时效期限我国刑法根据罪刑相适应原则,以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标准,规定了4个档次的追诉时效。根据刑法第87条的规定,犯罪经过......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
      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需要退回吗?公司减资股东的出资不需要退回,公司股东退股减资是不可以的,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股东是不可以退役减资的,但可以通过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