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

公司签约违约金怎么算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1)合同对违约金有具体约定的按约定,对违约金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没有约定处理。(2)违约金的计算依据是合同总价。(3)约定违约金数额一般以不超过合同未履行部分的价金总额为限。(4)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二、违约责任有哪些?1、强制履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如果对方仍不履行的,守约方可以经仲裁或诉讼确认后,申请法院强制对方履行。2、赔偿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3、支付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4、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格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违约金一般是不可以随意的约定的,一般都是按照法定的标准进行处罚,但是对于一些劳动合同中,可能会涉及到培训条款,如果劳动者不按照该条款进行培训导致公司受损,公司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因工负伤和工伤离职待遇一样吗
      非因工负伤和工伤离职待遇一样吗一、非因工负伤和工伤离职待遇一样吗?非因工负伤和工伤离职待遇是不一样的,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用人单位应当按不低......


·可以造成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提起诉讼。二、申请仲裁。三、申请支付令。四、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五、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六、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
      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离婚选择哪种方式更好??从成本最低、更有效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考虑,建议最好是到人民法院去办理调解离婚。1、登记离......


·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房产权与土地使用权是两种不相同的权利。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不仅要办理房屋产权证的过户手续,还要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判刑六个月属于什么判决内容?
      判刑六个月属于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还可能是管制,对诉讼案件的司法判决应当由审判机关根据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并依据相关法律适用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


·飙车吓死老人定什么罪
      飙车对于造成公众生命、财产损失的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耳朵被咬司法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耳朵被咬司法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


·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是为什么?
      当今社会,尤其是在大城市中农民工极多的地方,签订劳动合同也已经成为想要入职一项工作最最基本的程序,在这个劳动合同中是对劳动人民的起维护作用的......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中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
      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中无过失性辞退的情形有哪些?一、疫情期间公司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法律证据的种类都有什么
      法律证据的种类都有什么我国的法律证据的种类都有什么呢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


·在我国国家拒不认罪必须严惩吗
      在犯罪嫌疑人的相关审判过程中,执法人员和相关监察工作人员会进行收集犯罪证据向法院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罪行,若是符合事实则会判出相应的徒刑和处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