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父母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父母遗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
  
  《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方父母,在遗嘱中写明留给夫妻中的一人,那么,这套房产就归遗嘱中的继承人所有。
  
  但是。如果继承人,将这套房子出租,所的租金将被视为夫妻共同支配财产!同样,将这套房子变卖,所得款项,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当男女双方根据自身意愿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后到解除夫妻关系之间,双方的劳动所得都是属于共同财产,双方也是可以对拥有的比例进行约定的,为了避免在事后进行分割时出现任何的纠纷和争议,双方也是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协议来写明具体的持有比例和范围。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
      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一、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包括哪些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


·2023交通伤残鉴定的日期是如何规定的?
      一、交通伤残鉴定的日期是如何规定的?交通伤残鉴定的需要在治愈之后的半个月内就提出鉴定的请求,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规定,鉴......


·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怎么处理?
      侵犯肖像权和隐私权怎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


·已批捕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一、已批捕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刑较轻,没有必要逮捕,但有可能逃避侦查、......


·法院拍卖房产佣金费用是多少?
      法院拍卖房产佣金费用是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的规定,在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作为委托人的人民法......


·借钱没打借条人跑了怎么办 一、借钱没打借条人跑了怎么办?
      借钱没打借条人跑了怎么办一、借钱没打借条人跑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车全险包含划痕险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人会购买属于自己的车辆,那么为了预防和减少车主的损失,我们都会为车辆购置保险,新车......


·欠条多长时间之后失效?
      不起诉欠条多长时间之后失效欠条本身并没有一个有效期,除非当事人之间有这方面的约定。不然,通常情况下,在债务人按照约定履行了欠条中的义务之后,......


·辞退没有雇佣合同的员工怎么赔偿?
      辞退没有雇佣合同的员工怎么赔偿?一、辞退没有雇佣合同的员工怎么赔偿?没有签劳动合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未签合同按规定要支付二倍工资,并且,......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
      如果缓刑中被行政拘留缓刑会被取消吗?民事主体在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人民检察院会按照既定的法律规范,判处处罚,对于民事主体个人来说,若确定自......


·民事诉讼时效案例分析
      民事诉讼时效案例分析一、民事诉讼时效案例分析注意:《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施行后,《民法通则》废止时效,诉讼时效适用《民法典》第一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