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有哪些?
一、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章第三节抵押的效力中有规定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2、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3、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5、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6、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8、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
9、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二、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人约定,与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担保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依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全文主要讲述了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以及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其中对于担保法对抵押权效力的内容,我们通过抵押人、抵押权、抵押物和抵押范围等方面进行讲述。《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五种,分别是保证、抵押、质押、留置以及定金。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选择合适自己的担保方式。如果选择定金,就要注意支付定金的时间、数额等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
婚姻解除又同居的财产怎么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
·老赖欠钱不还财产转移怎么办?
老赖欠钱不还财产转移怎么办?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
·哪些属于交通事故工伤
认定交通事故工伤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是否在上班途中、是否因本人原因造成的等,那么具体来说哪些属于交通事故工伤?认定交通事故工伤的时候也......
·夫妻离婚时房屋有什么分割方法
如果离婚夫妻有共同房产的话,那在离婚的时候就少不了要对房产作出分割。不过因为房产在我国属于不动产中的一种,实际进行分割比较麻烦,需要办理过户......
·小孩抚养费要给到什么时候
一般来讲,夫妻离婚的时候,小孩跟随一方,那么另一方就必然会涉及到对孩子支付抚养费,但是支付抚养费也是有时间的,并不是一直支付,如果孩子达到一......
·爸妈侵犯隐私权怎么判刑
爸妈侵犯隐私权怎么判刑?侵犯隐私权一般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按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有偷窥、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5日以下拘留......
·认定婚姻无效确认之诉应如何理解?
男女双方在经过恋爱阶段,决定选择结婚成为夫妻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机关仅对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
·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
一、怎么样判断是否构成非法买卖毒品原植物幼苗罪?(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的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取保候审到期还要继续侦查么?
众所周知,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需要提交一定的保证金,并且承诺稽查期间随叫随到,保证不逃避,并且积极协助侦查。很......
·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是什么?
商业秘密的首要构成要件是什么?商业秘密首要的构成要件就是秘密性。这里的秘密性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同时这里的秘密性也可称为新颖性。但商业秘密中的“......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工程完工后如何证明工程承包关系 在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工程的使用者会向发包方索赔,若果该工程质量是由于承包方的原因而出现的问题,则发包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