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情况下算事实婚姻?

什么情况下算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1.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起诉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2.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之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二、哪里能解除事实婚姻如果是1994年2月之后没有办理结婚证而在一起生活的就不属于事实婚姻,只是属于同居。现在的法律没有事实婚姻这一说法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如果是事实离婚要离婚就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如果不是事实婚姻而是一般的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一方要求分居都可以解除同居关系,但是如果是涉及财产或者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的纠纷就可以起诉到法院。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如今在我国已经很少见了,按照有关规定,自1994年2月之后,即使男女没有登记就共同生活在一起,也不会认定为事实婚姻,而是按照非法同居关系对待处理。于是,对于解除事实婚姻与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规定的方式就不同。尤其是对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原则上是由当事人协商解除。但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需要解除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可以对贩毒罪取保候审吗
      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必须要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和程序等的规定。那么对于贩毒罪来讲,其犯罪嫌疑......


·一方在外地能起诉离婚不?
      我们发现很多夫妻离婚都是在本地办理的,而在满足了条件的情况下,自然最终也是解除了婚姻关系的。那要是其中一方或者双方都在外地的话,这样的情况下......


·最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最新刑法串通提供公民信息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
      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一、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什么?对新罪的追诉的规定是追溯时效期限是两年,追诉新罪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两年,在追诉期限以......


·做工伤鉴定要多长时间出结果
      生活当中,如果您有遇到工伤的话,是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进行工伤鉴定,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可能很多没有做过工伤鉴定的人,对工伤鉴定的相......


·商标侵权案金额移送标准
      商标侵权案金额移送标准:商标侵权案案值五万以上的,工商局会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按照犯罪案件立案。商标侵权事件发生后,商标持有企业可以向工商......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怎么写?
      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怎么写?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上诉状需要按照既定的格式书写,双方离婚的时候,曾经所背负的双方共同生活的债务,应当是一起偿还的。......


·寻衅滋事罪律师辩护是否有用?
      一、寻衅滋事罪律师辩护是否有用?寻衅滋事罪律师辩护不一定有用,但是是有必要的。若人已经被刑事逮捕,家人与朋友们是不能见到他本人的,只用律师......


·按照法律售假药如何处罚?
      按照法律售假药如何处罚?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安徽省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是什么?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二、......


·司法鉴定比工伤鉴定严重应该怎么选择?
      在我国,出于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在工作种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鉴定;但我国又有人身伤害鉴定,这跟工伤鉴定有一定的重合性,比如都是对人体受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