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多久

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多久
  
  一、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
  
  1、未转让股权的股东在章程中记载的出资时间是注册资本交纳时间;
  
  2、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则以实际交纳的时间为准,以验资报告为准;
  
  3、受让的股东,如果受让的是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出资时间应当为去工商局变更股东备案的时间,工商变更不要求受让人已实际向出让人支付对价。
  
  二、股权转让含义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三、股权变更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四、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
  
  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
  
  5、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一并转让,转让人与被转让人签字
  
  五、股权转让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
  
  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
  
  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这两种形式在条件和程序上存在一定差异。
  
  股权转让后及时办理股权变更
  
  1、 股权转让完成后,目标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并新加入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的姓名、住处、出资额等。
  
  2、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日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需要强调的是,变更登记的同时应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明确股权转让后新股东的出资时间是分成三种,根据三个不同情况,认定出资时间。另外股权转让涉及到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等的税费问题,因此在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后,应该关注办理情况,以及公司所在地区税务局的政策,以便按时按规缴纳税费。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贪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贪污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贪污罪与受贿罪一样,其实都是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也就特殊主体的犯罪。然而此时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犯罪,往......


·游戏版权侵权怎么判罚?
      游戏版权侵权怎么判罚?游戏侵权的,一般是属于侵犯著作权,网络游戏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租房如何避免中介风险
      如今不少人租房都是选择通过租房中介来办理的,此时可以在短时间内解决房源问题,同时也能节省当事人的时间。不过在通过中介租房的过程中,也有可能出......


·高温费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的普法知识教育在一些大城市做的还是比较好的,相对来说,在一些小城市可能公民对于自己的一些合法权益就不知道怎样维护了。比如说其实国家在夏季......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
      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的内容农副产品购销合同书范本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一、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的效力是怎样的一般来讲,自愿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各方应当自觉履行。根据《民法通......


·刑事诉讼法关于轻伤的规定有哪些?
      对于轻伤的概念,在民事法律规范中出现较为频繁,职员在工作过程中意外受伤之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进行轻伤工伤认定。为了使人民......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最近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在有离婚打算的情况下,双方也对相关事项协商约定一致了,并且按照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此时却没有办理离婚......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由于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期间等均无限制,致......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一、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买车吗?公积金不能贷款买车,公积金是用来买房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怎么办
      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约定服务期的话,这自然是可行的。但现实中却经常出现单位或者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情况,此时针对不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