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企业管理人员行贿受贿的处罚是什么?

一、 企业管理人员行贿受贿的处罚是什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11月5日联合公布刑法确定罪名补充规定,补充、修改了刑法罪名。规定包括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等内容。调整后的新罪名于2007年11月6日起施行。《补充规定》称,取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罪名,由“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替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替代了“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二、犯罪条件索取或收受了的贿赂必须数额较大,否则亦不能构成本罪。所谓数额较大,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同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是指索取或收受5000元至20000元以上者。 此外、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应以受贿行为论处。对之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构成要素,如果缺少其一,即不能认定为本罪的受贿行为:(1)必须是公司、企业工作人员,单位如果违反规定收受了回扣、手续费,则不能以本罪行为论处。(2)必须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倘若不是在经济往来活动中,如果工作之余,没有利用自己职务的便利为他人推销产品、联系业务、购买物质,以酬谢费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则就不能构成本罪;(3)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规定,如属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从事诸如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咨询服务等专门机构的人员,按视收取手续费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4)收取了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这里的各种名义,是指依规不能收取的任何形式的费用。当然,收受费用是因经济活动而产生,亦可延伸到经济往来活动结束之后。已收受的费用归个人听得,如果交给单位,则不构成本罪。以上就是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犯罪事实认定情况,司法机关在对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时,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界定,特别是不同犯罪事实金额的判罚是不一样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的含义是什么
      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的含义是什么一、股权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股权质押权人将质物再质押即二次质押,其基本含义包括:《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


·征地补偿申请个人能拿多少?
      社会在发展,科技在进步,国家很多地方都在征地,自然也有了征地补偿。征地补偿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建设土地或棚户区实行......


·一、擦交通事故伤和淤青能赔多少钱?
      一、擦交通事故伤和淤青能赔多少钱?擦交通事故伤和淤青能赔到的款额是根据受伤者的受伤程度,以及肇事者的经济能力来加以确定的。车祸擦伤后如不严重大......


·对于医疗事故官司如何打
      对于医疗事故官司如何打应该这样打医疗事故官司:首先要做的是马上要求封存病历。请注意,病历是医疗事故案件的核心证据。即使的确造成医疗事故,患者......


·应该怎样认定敲诈勒索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越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
      越秀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哪些?媒体会议传达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1、从其规......


·在我国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
      一、在我国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在我国通知是合同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作为民法理论的新兴内容,尽管学者们对其理解各有出入,但是达成的基本共......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
      哪些人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夫妻双方必须协商的一个问题
      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是夫妻双方必须协商的一个问题,在离婚之前的协议必须要明确的一些问题,那么最高法关于子女抚养的司法解释有哪些?对于子女抚养必须......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
      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一、物业费收取标准是什么我国物业收取标准分为一级物业收费标准;二级物业收费标准;三级物业收费标准和四级物业收费标准。不......


·农村离婚财产和小孩如何分割?
      ?随着老百姓婚姻观的开放,现在农村居民离婚的情况时有发生。夫妻双方处理离婚过程中,最重要的的就是要解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问题。这两方面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