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

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
  
  一、聚众斗殴罪可以缓刑吗
  
  是否可以判缓刑,要根据案情而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因而,构成聚众斗殴罪,如果同时符合缓刑条件,那也还是可以适用缓刑。
  
  二、聚众斗殴罪认定界限
  
  (一)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
  
  主要表现在后者不具有流氓犯罪的动机、目的,不是流氓活动,在群众中的互相斗殴或械斗中犯故意伤害罪(包括轻伤、重伤)、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等罪的,构成何罪就认定何罪。
  
  (二)聚众斗殴罪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的动机、目的不同。聚众斗殴罪是基于流氓动机,在实施各种流氓活动时破坏公共秩序,后罪则是基于某种个人动机、目的,用聚众闹事方式,要挟国家机关或有关部门,以满足个人的要求为目的。
  
  2、犯罪形式不同。聚众斗殴罪可以聚众进行,也可以单独实施,后两种罪只能聚众实施。
  
  (三)聚众斗殴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说明在聚众斗殴活动中,一旦造成他人重伤、死亡的,一律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是对犯罪的一种转化型规定。
  
  聚众斗殴罪处罚的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对于一般的参加者往往不会按照本罪论处。在聚众斗殴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损害结果,此时直接行为人和直接负责人,就要按照我国《刑法》有关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相关规定量刑处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法院怎么量刑?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既遂法院的量刑规定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七条非法出售增值......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一、涉外民事诉讼中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哪些人为诉讼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申请领取结婚证要多少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
      申请领取结婚证要多少岁我国1950年民法典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1980年修改民法典时,一方面考虑适当提高法定婚龄有利于广大青年的身心......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
      买房子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大事,有的人为了买房子攒了一辈子钱,这钱可不能随便就花出去了。作为房地产方面的门外汉,事先了解清楚应该如何买房,其实这......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形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


·如果打欠债人一巴掌违法吗
      如果打欠债人一巴掌违法吗打架、斗殴、伤害都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应当依法受到追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


·七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工伤伤残需要鉴定,当鉴定结果出来之后用完单位需要根据具体的鉴定等级进行赔偿,实际上,很多人都想要知道七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本合同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
      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内容有哪些?人身损害致残程度是需要进行鉴定的,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鉴定机构依据人身损害致残程度鉴......


·民事诉讼要开庭几次?
      民事诉讼要开庭几次?在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活动必须严格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以保证诉讼的公正性。那么,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要开庭几次呢......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