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男方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男方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二、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孩子的抚养权判给谁,跟谁先提出来离婚的,这两者之间是毫无关系的,即便是女方先提出来离婚的,不是说谁先提出离婚,谁就不能去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孩子是父母生命的延续,在争取抚养权的这个问题上双方完全是平等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民政局离婚后会有财产纠纷吗?
      一、民政局离婚后会有财产纠纷吗?有可能会有,常见的财产纠纷主要有: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对财产的分割约定婚姻当事人离婚后,一方拒不履行离......


·公务员退休后犯玩忽职守罪怎么判罚?
      公务员退休后犯玩忽职守罪怎么判罚?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一、 醉驾判缓刑还需要拘役多久?
      一、醉驾判缓刑还需要拘役多久?醉驾判缓刑后不用拘役。醉驾可以适用缓刑,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宣告缓刑。缓刑期满后......


·转继承时效纠纷是多久?
      转继承时效纠纷多久?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


·旅游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
      旅游纠纷适用法律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旅游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拖欠货款逃跑怎么立案?
      拖欠货款逃跑怎么立案?拖欠货款逃跑的情况下,可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欠款的金额进行立案。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


·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
      人身伤害案件诉讼时效中断的条件有哪些?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


·无偿委托合同赔偿损失的情况是什么?
      无偿委托合同赔偿损失的情况是什么?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如果委托合同是无偿性必......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继承房产?
      遗赠扶养协议如何继承房产?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房产首先需要受遗赠人员携带遗赠扶养协议到公证机构进行办理公证,公证结束之后才能够进行房屋的过户,具体......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怎么处罚
      生活中,总有人为了寻求刺激,喜欢去破坏公用的设施,其中以广播电视和电信设施最为常见,其实很多人都不知道,如果去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适用?一、劳动争议仲裁和仲裁法是否完全适用?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仲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2......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