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医疗过失官司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管辖法院的选择
  要起诉医院,首先就要确定到哪个法院起诉,也就是法院管辖问题。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都在区、县层级的基层法院,除非把诉讼标的刻意提高到上千万,才可能到中级法院立案,但这样做得不偿失,因为法院非但判不了这么多,当事人还要搭上不菲的诉讼费。
  一般来说,医疗纠纷诉讼多归医疗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法定管辖,当事人无法选择,而当地法院与医疗机构的关系是大部分患方当事人所忌惮的。
  但是,历经多家医疗机构诊治,特别是跨省市的,选择法院管辖就需要讲究。夸张一点说,有时法院管辖的选择就决定了案件的胜败。
  二、案由的选择
  由于对鉴定的态度以及法律适用的有所不同,医疗纠纷还存在案由的选择问题,但各地法院对此有不同的处理。
  在上海,不管选择什么案由,医疗纠纷一般都必须由医学会鉴定,且都适用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在上海以外的其他地方,比如北京,既可以选择医疗事故也可以选择医疗过错作为案由。
  事实上,医疗纠纷涵义并不明确,案由选择还是有文章可做的,有时还能决定案件的胜负。
  三、争取避开医疗鉴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实践中在患者心目中往往欠缺公信力和权威性,提起医疗诉讼后,患者方一般都反对由医学会进行医疗鉴定。
  在实行医疗纠纷双轨制的地方,绕开医学会鉴定问题不大,但在规定医疗纠纷一律进行医学会鉴定的地方(比如上海),医疗鉴定似乎避无可避。但深究起来其实还是有空子可钻,这就是挑病历的毛病。
  因为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如果医院的病历不真实,医学会不得进行鉴定。根据举证规则,医疗侵权纠纷,医院负有举证责任。医学会不鉴定,意味着被告举证不能,被告就要承担民事责任。
  接到医疗纠纷案子,一般原告前期的证据保全工作已经完成,该复印的已经复印,该封存的已经封存,接下案子要做的工作,就是从病历上看能否找到让法官、医学会接受不能进行鉴定这一观点的蛛丝马迹。这样的工作有一定难度,不是说找到病历涂改、签名不一致这样的证据,法官、医学会就一定会不鉴定,因为还牵涉到是否 “实质性修改”的问题。笔者就曾遇到经过司法鉴定说病历做了修改的案子,医学会照样鉴定。
  作为代理人,律师的工作是要把病历不真实与争议焦点相结合,说明病历不真实很可能影响到鉴定的进行。
  如果在管辖法院、案由和医学会鉴定方面都无法 “另辟蹊径”,那就只能围绕医学会的医疗鉴定寻找突破口。
  四、仔细阅读病历资料
  病历资料毫无疑问是医疗诉讼中的证据之王,能够找出病历资料的不真实处从而阻断医方的举证之路,不战而屈人之兵当然是上策,但这种机会不是每起医疗纠纷案件都可以遇到的。
  没有这样的机会怎么办?只有老老实实地仔细阅读病历资料,找出医方的漏洞,从而有针对性地查找权威医学文献资料,准备医疗鉴定陈述材料。
  五、悉心选择文献资料
  以前有报道说一老农钻研医学书籍终于打赢医疗官司,事实上很多医疗官司的患方当事人都有查阅医学资料的经历。医疗文献资料在打医疗官司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不是说每个没有医学背景的人都能用医学研究资料作为证据的。
  即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阅读了一定量的医学文献资料,但是资料上的说法可能莫衷一是,甄别也是一件困难的事情。这是为什么医疗官司需要具有医学背景的律师的原因之一。
  六、注重鉴定程序权利
  很多患方不信任医学会的鉴定,从心理上排斥这一程序。其实,对医学会鉴定的程序性权利患方要予以高度重视。
  此外,鉴定程序中还有申请鉴定专家回避权、鉴定时陈述权等,均应认真对待。
  七、从不利鉴定找漏洞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患者方不利的可能性很大。一旦不利的鉴定结论出来,如果能够争取司法鉴定的话当然更好。如果没有可能重新进行法医鉴定,也不要完全认为一点希望也没有,要尽量从不利的鉴定中找出漏洞。
  常见的方法是,利用法官与鉴定专家对过失与因果关系的认知不同,从鉴定分析意见中寻找突破口。在医学会鉴定初期,鉴定分析意见中经常有医方 “不足”、 “缺陷”等用语,法官就是把这些用语转换成法律上的过失。这一招被鉴定专家识破后,医学会鉴定分析意见就很少露出 “狐狸的尾巴”,很少有 “但书”的情形出现。这样需要从鉴定报告的鉴定分析意见,以及前面的 “诊治概要”的字里行间找出鉴定的破绽。
  您读完这篇文章之后,对于如何打医疗过失官司有了一定的了解。在医疗事故打官司的过程中,有七点注意事项都在上文中为您整理出来了,但是具体情况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在打官司时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进行诉讼。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赔偿多少钱?看实际情况;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交通肇事逃逸索赔金额。按《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


·一、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要分吗?
      一、结婚前的财产离婚后要分吗?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配,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因此,婚前的......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有何作用?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


·天津离婚房产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当我们在离婚时遇到一些关于房产纠纷方面的问题无法得到解决时,会请相关的律师来帮助我们解决问题,一般情况下的律师费是多少呢?下面为您介绍天津离......


·员工上班交五险一金好处有哪些?
      上班交五险一金好处是什么?1、个人缴得越多,单位为你投入也就越多。五险一金缴费是同样的基数单位和个人承担不同比例,单位缴费是个人缴费的约2倍左......


·公司法小股东都有什么规定?
      我们国家现在的公司非常的多,所以我们国家为了方便于公司的管理颁布了公司法。公司法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规范着公司的各种行为,也规范......


·上海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上海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


·一、新交法醉驾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交法醉驾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


·怎样认定非法经营行为
      要想对行为人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的,那么首先要就对其实施的行为进行认定,也就是要对非法经营行为作出认定。那么您知道应该怎样认定非法经营行为吗......


·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区别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区别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与寻衅滋事区别是什么1、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和目的不同寻衅滋事罪的动机是寻求精神刺激、逞强好......


·罪犯减刑条件具体有哪些
      罪犯在服刑期间,只要符合规定的条件,那么也是有机会减刑的,这样实际服刑的时间就会缩短。因此,很多罪犯都会积极的表现,甚至有些还会有立功表现。......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