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员工工伤意外保险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

员工工伤意外保险报销需提供哪些资料?(一)《社会工伤保险医疗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二)《工伤认定决定书》或经认定的《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即退回);(三)财税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原件(背面需有工伤职工或家属签名);(四)与财税部门印制的专用收据(发票)金额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门诊均须提供,上面须详细列明具体明细项目及其数量、金额),手写明细清单须盖医院财务公章;(五)门(急)诊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复印件(病历须复印封面);(六)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二、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三、工伤认定的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工伤意外保险本来就属于社保类别之一,正常情况下,从参加工作以后就应该由用人单位给职工参保的。不过,工伤事故当中有些赔偿不是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的,类似于护理费和职工住院期间的误工费,这些还是公司自己赔付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诈骗招摇撞骗罪的区别是什么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主要区别:1、客观要件不同。2、手段不同。3、行为人犯罪的目的不同......


·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怎么处罚
      机动车不按车道行驶怎么处罚一、不按车道行驶怎么处罚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通常指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骑线行驶,违法行为有以下三种:......


·遇到对方欠债不还怎么办
      民间借贷中,最容易出现的纠纷就是欠债不还。这样的情况下,对于债权人来讲,自身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因而需要积极的采取措施来应对,争取可以要......


·醉驾司法所不接受咋办法院判缓刑的
      醉驾司法所不接受咋办法院判缓刑的,司法局无权不接收。当然,如果犯罪人不居住在该司法局辖区的,法院应当将犯罪人移送其居住地的司法局执行。对矫正......


·股东权利中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股东权利中具体包括哪些权利?1、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对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有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权利,行使表决权是股东通过......


·私人车辆无偿借与公司使用合同怎么签订?
      私人车辆无偿借与公司使用合同怎么签订?1、无偿租赁实质上就是借用合同,法定代表人完全可以和公袭司签订一个借用合同,在合同中利用约定车辆的合理保......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辽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说到征地补偿的问题,相信您都不会陌生吧,这一直以来也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而且各地的补偿政策是有所区别的......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哪些属于夫妻一方财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是什么?
      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是什么土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2、土方工程开挖前编制开挖方案,并按认......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如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


·一般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怎么处罚的?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