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申请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申请程序
   1、医疗过错鉴定的申请
  医患双方均可申请医疗过错鉴定,但是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由于医疗机构有过错时,才承担与过错程序相适应的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由患方来承担。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患方如果不能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过错鉴定往往由患方提出申请。
   2、鉴定材料的质证
  患方提出医疗过错鉴定后,要向法院提交证明医疗机构有过错的鉴定材料;医疗机构也可以提出证据证明医疗机构无过错。材料提交法院后,法院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双方来质证。质证时,双方主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表示有无异议,至于其证明力无需辩论。
   3、鉴定机构的选择
  法院将材料移交技术科后,技术科会确定一个时间由医患双方共同挑选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如果医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的方式来决定鉴定机构。
   4、鉴定前的听证
  法院技术科选定鉴定机构后,会将鉴定材料移送鉴定机构,鉴定机构接到鉴定材料后通过审查决定是否受理。鉴定机构决定受理后,在鉴定前会组织医患双方听证会,由医患双方提交材料陈述各自意见。
   5、鉴定材料的补充
  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如果认为双方所提交的材料有所遗漏的,可以通知法院要求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要的补充材料。法院会通知医患双方提交鉴定所需补充材料,然后经质证后的材料移交技术科,由技术科移送鉴定机构。
   6、鉴定结果的出具
  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所提交的材料和陈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然后出具司法鉴定书载明医疗机构是否有过错及过错参与度。
   二、如何选择鉴定机构
  (一)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
  从事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机构需要是具有资质并登记备案的司法鉴定机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业务范围;
  (2)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仪器、设备;
  (3)有在业务范围内进行司法鉴定所必需的依法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实验室认可的检测实验室;
  (4)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三名以上鉴定人。
  鉴定人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3)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
  (4)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以及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人员,不得从事司法鉴定业务。
  符合条件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要从事司法鉴定,必须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并申请进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提出申请的鉴定人进行全面审查,择优确定对外委托和组织司法鉴定的鉴定人候选名单,报上一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批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备案。经批准列入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在《人民法院报》予以公告。
  在选定具体的鉴定机构时,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依据尊重当事人选择和人民法院指定相结合的原则,组织诉讼双方当事人进行司法鉴定的对外委托。诉讼双方当事人协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在列入名册的、符合鉴定要求的鉴定人中,选择受委托人鉴定。
  除了入册的司法鉴定机构以外,由于是否存在医疗过错需要鉴定人凭借丰富的医学理论知识和临床经验予以判断,为了满足鉴定的需要,在过渡阶段,部分人民法院采取了一种临时措施,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就规定,在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医疗损害鉴定的新规定颁布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各区、县医学会或北京市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通读本文之后,您对于如何选择机构出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意见有了初步的了解。其实医患纠纷的方法有很多种,您如果有这方面的困扰可以去咨询经验丰富的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制职工毁约赔偿违约金吗
      一、合同制职工毁约赔偿违约金吗一般以合同约定为准。但是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


·交通事故要多久才能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交通事故要多久才能定责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一般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
      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一、夫妻离婚孩子有权分得财产吗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


·治安处罚法期限的有关规定是什么?
      治安处罚法期限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相对于违法犯罪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数量更多也更普遍,对于情节较为轻微、后果不严重......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未伤残鉴定能协商处理吗?交通事故人伤还没有做伤残鉴定的理论上是不能协商处理的,可以协商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仅限月以下情形:(一)机......


·最新合作履行合同模板
      最新合作履行合同模板我们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避免不了要与他人合作,那么我们在与他人合作之前如何去拟定好一份合作履行合同呢?我们应当参考已有的合......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
      最新的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是怎样的?一、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单位:万元/公顷1、一类:耕地99.45,园地76.50,林地30.60,养殖水面103.28......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
      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如何保证离婚之后小孩的探视权需要明确以下几点:1、明确探视时间。即:在何时探视(如:周六、周日);每次探视的时长(如:一天、两......


·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
      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一、私人公司法人挪用公款是否构成犯罪?私营企业员工挪用公款2万以上触犯刑法,构成挪用资金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重婚罪
      什么情况下可以构成重婚罪《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中对重婚罪的规定是,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属于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人们在自身生病时可以向医院申请医疗保险报销,来减轻自身因看病产生的财务负担。医保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许多方便。但许......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