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盗刷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盗刷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二、信用卡诈骗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2)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3)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4)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6)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犯罪嫌疑人只是单纯的盗刷了自己的信用卡,并没有使用自己的信用卡进行其他任何诈骗性的活动,持卡人要知道盗刷信用卡的这种行为不属于信用卡诈骗而属于盗窃,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不一样的,信用卡被盗刷后要及时报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


·公安局检察院法院都能抓人吗
      公安局检察院能抓人,法院不能直接抓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
      违法的辞退主要表现为三大类情形1、辞退员工事实依据不充分2、辞退员工法律依据不准确3、辞退员工操作程序不合法上述三种违法的辞退,往往会给......


·最新婚姻法41条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在中国,每天都有人结婚,每天也有人离婚,为了便于处理婚姻上面的纠纷,《民法典》......


·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
      一、当事人在检察院认罪是陷阱吗?如证据不充分,确定犯罪行为,可以在检察院签订认罪书。在我国检察院与法院有较为清晰的区别,前者是法律的监督机关......


·一、交通事故里的误工费从哪里出?
      一、交通事故里的误工费从哪里出?交通事故里的误工费从相关的保险当中出,误工费赔偿计算公式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1)......


·农村宅基地儿子怎样继承父亲宅基地上的权利
      当家中老人去世,老人名下的农村宅基地应该如何处理呢?子女可以继承吗?根据规定是不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


·每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谁都是担负着多种责任在负重前行的
      每一个正常的成年人谁都是担负着多种责任在负重前行的,男女双方因为爱而结合在一起,当组成一个家庭以后很多问题就不是能够单纯用感情去衡量的了。就......


·法律规定离婚孩子抚养费付多久?
      离婚虽然在目前来说并不是什么天大的事情,但离婚后夫妻应该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明确约定。为了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法律特地规定了抚养费给付......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一、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民事诉讼赔偿区域管辖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子女的抚养费吗?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