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离婚一年以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样办理

离婚一年以后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怎样办理双方可以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判决。1、哺乳期内的孩子,为保证孩子健康成长,一般会判其归女方抚养。2、哺乳期后的孩子,父母可以先行协商抚养人,如果双方都要抚养孩子并且互不让步的,法院将会根据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十周岁以上的孩子的意见;(2)双方的生育能力;(3)双方的经济收入;(4)双方的文化水平;(5)双方的工作性质,比如公务员会比较稳定;(6)双方的生活习惯,比如酗酒、赌博等;(7)双方的生活环境,比如居住地的基础设施;(8)双方的父母的意见。最后,如果发现自己有不利因素,建议最好是及时改正。没带过孩子的,如果条件允许,那么就尽量抽出时间照顾孩子,即使实在没时间,也要让自己的父母帮忙照看孩子。二、没固定收入离婚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吗可以,婚姻法没有要求抚养一方必须有固定收入。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议,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这类子女如超过10岁的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也会照顾子女的意愿,如子女更愿意一同生活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还要积极的证明自身的财产状况有利于抚养子女的,可以提供相关的工资、不动产、汽车、证券等财产进行证实。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一切行动听指挥,坚决服从命令是对每一名军人的最基本要求。(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减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什么情况下可以减轻处罚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是否还有份
      女儿出嫁后娘家的土地是否还有份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承包期限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对......


·直系亲属丧假一共多少天?
      直系亲属丧假一共多少天?丧假指的是根据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国有企业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企......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解除收养关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一、对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近亲属的后果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解除......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
      沂源征地补偿有哪些相关规定?关于征地补偿,除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各省各地政府都有相应的地方的相关规定。当我们面临国家征地或者因为其他因素征地是......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在进行商业活动的时候,我们会接触到很多的信息,有的可以公开,有的不可以公开,而这些不能公开的有时候是含有很大的价值的,一旦泄露或公开就会造成......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异议的区别是什么?
      移送管辖与管辖权异议的区别是什么?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


·土地行政处罚减免程序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的出让和转让都有严格程序,一些企业拿到土地后,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就擅自转让,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国土局查办后,会根据实际情况出具行......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
      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一、哪些财产为夫妻一方特有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我想这条可能大家都知道);(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