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聋哑人扒窃定罪标准是什么

聋哑人扒窃定罪标准是什么?1、聋哑人扒窃,同样属于触犯刑法的行为,如果达到法定的数额,会依法判处盗窃罪,并处以刑事处罚。2、盗窃罪要考虑其客观要件,主要是次数和数额,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上的数额较大是指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聋哑人只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16岁,就属于犯罪主体范畴,只是按照刑法规定,量刑的时候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3、《刑法》第十九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4、扒窃要考虑其客观要件,比如次数,扒窃数额问题,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我国刑法上的数额较大是指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聋哑人只要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16岁就属于犯罪主体范畴,只是量刑的时候会从轻或减轻处罚二、第二百六十四条1、【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3、如果如果该聋哑人盗窃时在16周岁上,则需负刑事责任。4、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个人一次盗窃数额在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5、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6、数额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则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当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款规定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的标准。时根据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综上所述,扒窃应当根据扒窃数额以及扒窃次数定罪,扒窃数额在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应当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可以适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聋哑人盗窃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法总则虚拟财产是怎么规定的?
      只要是生活中可能需要用法律解决的事情肯定会被民法典所包含在内,但是现在互联网当中有很多企业为了盈利而推出了很多虚拟性的财产供人们使用,但是恰......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


·醉驾吹气和抽血差多少一般来说醉驾吹气会相对高一些
      醉驾吹气和抽血差多少一般来说醉驾吹气会相对高一些。但是这要看酒后多长时间检测的,时间短的话,呼气式酒精检测比抽血检测含量高。过有一段时间后,......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
      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其他原因而导致无法继续一起生活,往往会选择办理离婚,那么有孩子的家庭则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权、抚养费等相关问题,可是如......


·没领结婚证能否继承丈夫遗产
      很多男女可能属于事实婚姻或非法同居,这种一般是没有按照国家规定领取结婚证的。他们的一些权利就有可能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丈夫去世的时候,此时没......


·单位犯罪的客观特征体现在哪些地方?
      在我国的刑法中既规定了自然人可以构成犯罪主体,也规定了单位构成犯罪主体的情况,当然您别忘了刑法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罪刑法定原则,在刑法中如果没......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多少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
      离婚诉讼的诉讼费是多少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有什么区别?
      抢劫他人财物与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都会构成犯罪。由于两种犯罪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行为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且都会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所以在......


·房屋赠与的程序及费用
      房屋赠与程序是要赠与人和被赠与人签订一份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然后持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
      劳动合同法临时工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执送达方式有哪些?一、送达方式(一)介绍送达方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件送交诉讼参与人、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