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时候谈合适?
  
  交通事故赔偿在发生之后治疗完毕谈最为合适,因为交通事故的一些赔偿可能会涉及到人员的治疗,所以在完全康复之后来进行费用的协商也是比较合理的一种期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是指交通事故责任者,由于自己违法侵权行为造成他人的合法财产或者人身权利损失,依法用一定数额的财物赔偿受害人所受的损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
  
  (一)人身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必要的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补偿费 丧葬费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二)财产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折价赔偿部分费用、车辆残值减少部分费用、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费用等。
  
  二、需要哪些证据索赔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和所需证明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需要发票、明细单);
  
  2、营养费(需要医嘱批注)一般每天几十块钱不能,各地不一样;
  
  3、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 误工时间(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4、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需要诊断证明);
  
  5、护理费=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或护理人员收入(天/月/年)×护理天数(需要收入证明、诊断证明);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需要鉴定结论);
  
  7、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需要价格证明);
  
  8、死亡赔偿金=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需要死亡证明);
  
  9、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需要死亡证明);
  
  10、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扶养年限÷抚养人数(需要达到被抚养条件和抚养人数证明);
  
  11、交通费、鉴定费=实际发生的费用(需要发票);
  
  12、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需要发票);
  
  13、精神抚慰金(根据伤残等级情况确定);
  
  14、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要价格评估和发票);
  
  15、车辆贬值损失(需要鉴定结论);
  
  16、停运损失=行业收入标准×停运天数(需要相关营运证明)。
  
  交通事故发生后,并不是所有的损失都能获得赔偿,只有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在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才能获得赔偿。
  
  在当代社会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需要考虑到的有赔偿问题,所以什么时候来谈这个赔偿的具体的费用,要选择一个好的时机才是对于当事人作为有利的,通常情况,在自己的病情十分的稳定的情况之下,再来谈具体的损失费用是可以的,双方谈不成功,还可以由交警部门从中协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起诉
      离婚撤诉后多久能起诉一、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海南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根据海南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规定中说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农用......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1.租赁物是动产的。因为动产的种类繁多,且价值普遍较低,通过市场交易很容易取得,因此,没有必要给予动产租赁权......


·农村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和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
      如果农民有闲置的自建房,可以通过出售来获取资金回报。但是由于农民法律意识普通不高,容易造成签署的农村土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那么农村土地......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
      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成立条件有哪些?随着我国商业中的股权投资越来越多,很多公司虽然希望进行股权投资,但是本身欠缺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这种现......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普通程序审限是多久?现实生活中,如果与他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与人身财产有关的纠纷,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法律手段,走民事诉讼进行调......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
      申请丧假扣加班工资吗?人生世事无常,免不了生老病死,总会不断有各种的意外发生。假如你在工作中遇到了这种特殊情况,自己亲近的人去世了,免不了向......


·离婚一方死亡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一方死亡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可以变更抚养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变更抚养权的......


·贩毒冰毒49.5克怎么量刑?
      贩毒冰毒49.5克怎么量刑?一、贩毒冰毒49.5克怎么量刑?贩毒冰毒49.5克会被判处九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并且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


·最新破坏武器装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破坏武器装备罪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