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时间是多久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时间是多久如果没有退回公安补充侦查的情形的话,检察院公诉的时限是45天,不起诉决定也要在该时限内做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第一百七十九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第一百九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重要而经常运用的一项诉讼权利,不起诉决定书对保障人民检察院正确发挥不起诉权利起着重要作用。不起诉决定具有终止刑事诉讼的程序效果,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的表明终止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因此,不起诉决定书理应对所决定不起诉人的诉讼地位和行为性质予以界定。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罪证不足,以及按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时作出不起诉决定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写作的重要文体之一,也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综上所述,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时间为四十五天,法定不起诉中明显检察院并没有对其进行起诉的权利,而酌定不起诉中是因为检察院能够确定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但是《刑法》中有规定免除刑罚的决定从而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什么是渎职罪?
      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或者不履行、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破坏了国家机关正常活动......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
      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一、夫妻离婚一方有债务要怎么办?要看这个债务是否是为夫妻共同生活发展而欠下的债务,如果是一方为自身发展所欠,那么......


·双倍赔偿应以买受人“受到的损失”为基
      双倍赔偿应以买受人“受到的损失”为基,商品房交易中的双倍赔偿是可以合法展开的。具体情形包括:1、商品房使用功能缺陷(1)商品房的使用面积明显改变......


·偷拍侵犯了肖像权对吗?
      现在手机的摄像功能越来越好,也有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手机的相机功能来记录生活中的点点滴滴,而且也有许多人喜欢偷拍身边的同伴的黑照,这虽然可以说......


·一、离婚财产归属一览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归属一览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离婚财产归属一览表的法律依据是《婚姻法》,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


·私募基金资格注册要求是什么?
      私募基金资格注册要求是什么?一、私募基金注册要求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


·离婚之后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
      离婚之后怎样可以不付抚养费(一)好商好量,达成一致支付孩子抚养费是夫妻双方的事情,如果一方不给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肯定就得多支付抚养费,这样......


·缺小指无名指中指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应为多少级?
      现如今,职工因为在工作上身体受伤,就会涉及到自己利益的问题,严重至残疾的还能申请相应的工伤等级评定,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险一金是否从底薪中扣除
      五险一金是否从底薪中扣除五险一金不一定是从底薪里扣除,其个人缴纳部分是从工资里扣除的。通常情况下,员工的工资的组成包括底薪、提成、绩效工资等......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
      侵权责任法医疗过错的规定是怎样的一、民法典医疗过错的规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赔偿吗?《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