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被安排加班国庆几天有加班工资

被安排加班国庆几天有加班工资?一般10月1日、2日、3日加班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3倍工资的,10月4号到7号也被安排加班的话,加班工资是1.5倍到2倍不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二、公司拖欠员工加班工资会有什么惩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国庆节和春节理论上都是放7天假的,可是,即便是春节被安排加班,也不是说这7天的加班工资就都是按照三倍工资计算的。对于用人单位提出来的,要求在国庆节加班的请求,如果不是情况特殊,职工是可以拒绝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发票日常生活中常见,发票是我们消费的凭证,有发票就可以对购买
      发票日常生活中常见,发票是我们消费的凭证,有发票就可以对购买的东西进行维权或者二次销售,特别是金额比较大的消费品更需要开具发票,才能证明消费......


·孩子已成人父母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写明双方当事人信息、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等内容,然后双方签字,写上日期即可。孩子已成人父母......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给孩子?
      离婚房产怎么分割给孩子?离婚房产怎么都不能够分割给孩子,毕竟需要了解到的是离婚的时候所进行分割的是由于双方已经不存在这样的一种共同共有的关系,......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
      山东征地补偿规定青苗标准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


·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辞退要赔偿吗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是指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但是,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
      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一、监护关系终止的原因包括了哪些监护的终止指的是父母在法律上可以停止对子女的抚养监护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和银行贷款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
      和银行贷款签了合同毁约怎么办?和银行贷款已经签订后毁约的,需要赔偿规定标准的违约金。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其实就是政府将国有土地无偿或缴纳一些费用后交付给使用者,与此相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


·女方不给抚养费没有财产怎么办?
      在夫妻之间离婚后,如果双方是有子女的,就肯定会涉及到抚养费的问题。对于抚养费,不管是和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还是另一方都应当承担起相应的义务。......


·离职没办完可以在其他公司入职吗
      一、离职没办完可以再其他公司入职吗劳动者在一个公司未报离职就在另一个公司入职了,只要两份劳动合同不冲突或者不影响两份劳动合同的执行,不违法......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一、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未遂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于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