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上海交警总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上海交警总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上海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050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30375元。残疾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1、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3、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二、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程序是怎样的?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受理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调解终止。综上所述,在交通事故赔偿处理过程中,关键的一点就是确定赔偿标准。根据上海交警总队的文件,上海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赔偿标准分别是68050元和30375元。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则确定死亡赔偿金是用赔偿标准乘以20。伤残的话,乘以20再乘以伤残系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应该怎么处理一、债权人损害债务人财产怎么办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讨债,是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为了追索债务,......


·云南省社会抚养费标准是什么?
      我国一直实行着计划生育的政策,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社会更加稳定的发展,但是有些家庭却不断的非法生育,这样就产生了社会的负担从而要缴纳一定的社......


·专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
      专利质押合同生效时间是多久?现在很多人会将自己研发成功的专利进行抵押,来获取更多的资金,那么专利质押的合同时间到底是什么开始了?下面就由本站......


·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


·海运提单的作用有哪些
      海运提单的作用有哪些?说到提单很多人便是并不是很了解,而且还有不少人并不知道什么是提单,确实一般来说提单只有在海运中才可能会接触到。正是因为......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吗
      信用卡债务是夫妻共同承担吗1、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


·什么是软件著作权侵权
      在生活中,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哪些呢?需要侵权人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呢?通过下面内容,就可以得到一定的了解。一、侵犯他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股东权利有哪些 股东有什么权利
      股东权利有哪些股东有什么权利?股东权利有哪些股东有什么权利1、身份证明股东可要求公司将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还需向股东出具......


·怎么解决一房二卖纠纷
      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2、......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可抵押吗?土地抵押是指土地权利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不移转土地占有而将土地作为债权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犯罪预备条款的条件有哪些?
      犯罪预备条款的条件有哪些?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