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司机和车主车祸责任划分是什么?

司机和车主车祸责任划分是什么?
  
  一、司机和车主车祸责任划分是什么?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后,司机和车主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二、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
  
  (一)肇事车辆为个体户、承包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主,雇用司机从事运输,车主或雇主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二)肇事车辆承包、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三)肇事车辆司机执行职务过程中,擅自进行与执行职务无关活动而发生交通事故,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四)肇事车辆挂靠单位收取管理费或分享盈利视为共同车主,由车主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五)车辆合法占有人经车主同意,将车辆交与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合法占有人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六)肇事车辆司机非执行职务且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用车,司机应承担赔偿责任,车主负责垫付;
  
  (七)因紧急避险引起交通事故,引起险情人为被告,因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紧急避险人作为共同被告,车主或司机所在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三、哪些人承担交通事故连带责任
  
  (一)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事故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司机暂无力赔偿,由司机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垫付;
  
  (二)肇事车辆为单位所有,司机执行职务,即工作或生产过程中履行驾驶职责,行为受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委派或认可,该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
  
  (三)委托他人购车、代购人购车后肇事,委托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委托他人维修、保管车辆期间或在停车场停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维修人、保管人、停车场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被盗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财物损失的肇事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五)肇事司机与肇事车辆不属同一单位,司机与使用机动车受益单位为被告,由受益单位先行垫付赔偿;
  
  (六)无偿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肇事司机与受益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通事故责任人死亡,其遗产继承人不放弃继承,只在所继承财产额度内承担责任。遗产继承人放弃或丧失继承,因无遗产可供继承,继承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八)旅客持票或按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搭乘无票旅客乘车,运输过程中死亡,承运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九)无偿同乘即搭便车,原则上不能免除司机责任,应斟酌具体情形,比照过失相抵原则,减少司机赔偿责任;
  
  (十)学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由教练员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
  
  所有的驾驶员都是要按照道路交通制度来驾驶车辆的,如果因为驾驶员的疏忽也是会发生交通事故的,那么在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也是需要立即通知交警部门,当交通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等情况后也是需要及时的送到医院进行救治,如果出现肇事逃逸情况也是会加重处罚力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
      民事诉讼怎么异地起诉?一、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异地起诉可以异地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


·2023什么情况下能辞退员工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法的情形有: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混凝土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施工要求1.砼浇筑前对模板.钢筋.预留孔等进行检查:检查模板.垂直.平整度.拼缝.刚度.稳固度。检查钢筋保护层,负筋有没有垫好,负筋用铁马凳......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
      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签了离婚协议书之后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


·不愿意和劳务分公司签合同的怎么办?
      不愿意和劳务分公司签合同的怎么办?一、不愿意和劳务分公司签合同的怎么办?单位可以直接辞退不签合同的劳动者或者是请每个不签合同的员工签署“自......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
      水运工程质量检验规范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建设在不断的发展,如今人们的生活需求在不断的增长,近几年工程建设在不断的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工程质......


·什么情况下不允许约定试用期
      很多用人单位会与新招的员工约定一个试用期,其实我国法律中并没有规定,在新员工入职的时候必须要约定一个试用期,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在一些情况下是不......


·贩毒600克累犯会判死刑吗
      贩毒600克累犯会判死刑吗?600克不是唯一的标准,至于累犯会从重处罚,死刑的可能也是有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贩卖有下列情形之一......


·山东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总则是什么?
      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基本秩序,我国制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可以更好的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结合国......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土地使用权是什么意思?土地是国家所有或者是集体所有的,个人如果想要使用土地就必须得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土地使用权是指个人在某一块土地......


·二审刑事案件抗诉受害人陈诉词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二审刑事案件抗诉受害人陈诉词的内容包括哪些?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住址。如系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提出请求的,还应......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