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 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

一、 交通事故镇乡结合区按哪种户口赔偿?按照农村户口赔偿,交通事故案件中,只有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会区别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其他项目的赔偿都一样;如果是城镇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赔偿;如果是农村户口,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赔偿;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均为城市,有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二、交通事故交通费赔偿标准1、交通费一般以送医院就诊,检查治疗和转院治疗过程实际的交通费结合交通条件而定。主要包括必要的车船费,抬搬费,急救费等,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2、交通费赔偿标准,按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的最低标准计算,乘坐公共交通车辆、火车硬座,轮船三等舱以下的普通交通工具。3、但认为特殊情况。伤情严重,行动困难确实需要且受害人有合理说明的,可以乘座救护车、出租车及软座、卧铺火车,但支付应以正式凭证(票据)为依据。的可乘坐救护车、出租车、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4、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索赔交通损失费时,有人随意开价,有的则是当时忘记保留发票,事后用连号发票充数,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不相符。当事人只有保留有效证据,法院才容易确认。5、交通费支出的范围:(1)受伤后送到医院时的交通费用;(2)、是在转院治疗或者到外地治疗时支出的交通费;(3)、参加救护的人员的交通费;(4)、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对于交通事故赔偿的具体认定情况,应当基于实际处理,交警部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需要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和处理,并进行合法的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情况,则不需要赔偿残疾赔偿以及死亡赔偿,这时是不存在户口区别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老工伤认定标准是什么?目前缺乏准确的概念定义,在工伤保险实务中,一般理解是将发生在1996年10月1日《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实行以前的工伤......


·电信诈骗主犯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电信诈骗主犯辩护词应该怎么写?电信诈骗共犯辩护词应该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基本案情、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


·侦查人员如何询问证人?
      侦查人员需要收集到相应的证据,证明了嫌疑人确实有犯罪事实,并且也需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才会终结侦查,按照《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向检察......


·名誉权的诽谤构成犯罪吗
      名誉权的诽谤构成犯罪吗?我们在生活当中,时常会面对这样的社会现象,就是自身的名誉权利受到他人的诽谤等行为。这样的行为,容易对自身的发展造成不......


·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因是什么?
      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的立法原因是什么?江苏省是我国东部传统的经济发达地区省份,其水域面积十分广泛,而且水路运输、采砂、养殖等相关产业均是江......


·批捕判拘役三个月可以申请缓刑吗
      批捕判拘役三个月可以申请缓刑吗法院判决拘役三个月,可以申请缓刑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


·事实婚姻该怎么办离婚手续?
      事实婚姻该怎么办离婚手续?不需要办离婚手续。事实婚姻本身就是一种违法婚姻,是未经法定程序、未经国家法定机关认可而建立的婚姻关系。由当事人向人......


·如何制定买卖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对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是规范各方当事人如何进行交易,如何控制交易,分配和防范风险,保......


·劳动合同新规定至少要签多少年
      劳动合同新规定至少要签多少年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劳动合同的最低年限。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进行约定即可,可以是一年、两年,......


·中国终身监禁是多少年服刑
      中国终身监禁是多少年服刑终身监禁不会减刑,只能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终身监禁的罪行会比无期徒刑的刑罚更重。终身监禁,是指对贪污、受贿行为,罪行......


·按规定公司法人章谁保管?
      按规定公司法人章谁保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人是经济活动的主体,是经济组织的具体形式,而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法人行使权力的自然人,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