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同居多久认定事实婚姻?

情侣同居多久认定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关系是否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不具有婚姻的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双方不具有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以夫妻名义向对方主张财产分配权、扶养权和继承权。对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解除同居关系的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涉及同居期间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人民法院才予以受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形成的同居关系,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予以解除。而无配偶双方的同居关系,法律既不提倡,也不干涉和反对。解除同居关系的法律后果,适用相关处理无效婚姻和被撤销婚姻的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共同共有处理,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财产处理不得损害合法配偶一方的利益。同居关系双方所生的子女,适用《婚姻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判断情侣是否属于事实婚姻,目前只能是以同居生活的时间点来看。要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共同生活在一起,同时双方也都符合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那么此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的话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目前,对于男女间的同居关系,我国是不予保护的,这点当代的青年男女需要特别注意。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老夫妻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老夫妻结婚流程是怎样的老夫妻结婚流程和正常的未婚男女一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当事人提交4张大2寸双方近期......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相信您对医疗纠纷这个词一定非常熟悉吧,很多不了解医学知识的朋友也经常将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相混淆。相比较而......


·车祸轻微伤住院赔偿包括什么项目?
      车祸轻微伤住院赔偿包括什么项目?交通事故轻微伤,伤者可以要求医疗费,营养费与误工费等。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


·把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
      把车借给别人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责任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


·老年人怎样写遗嘱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老年人怎样写遗嘱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遗嘱的写法遗嘱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单位、住所。我患有××××病症,身体......


·南昌市征地补偿标准2023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现行法的规定,为了当地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政府或者是开放商,有权征收民事主体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定,获得的土地,但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权益,......


·监外执行期间一直怀孕还可以监外执行吗
      监外执行期间一直怀孕还可以监外执行吗如果监外执行期间又怀孕的,可以继续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


·女方工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工资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工资算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我们国家民法典当中的1062条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也就是双方当事人所取得的,......


·什么是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
      什么是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一、破产清算与保护的区别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愿解散后,由公司股东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织,依法定程序自行进......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
      三种合伙企业法分类是什么??合伙企业是一种常见的企业的形式,和注册公司是不同的,但是合伙企业又可以分为三类,每一类有各自的特点。那么,三种合......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
      担保人怎么取消担保?借款担保事后补办是否有效在进行债务往来的时候大多数债权人都需要让债务人找担保,这就是所谓的借款担保,借款担保是指借款人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