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方犯重婚罪去哪里报案

一方犯重婚罪去哪里报案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执行,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2、对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众、社会团体或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应否对该案件提起公诉或者免予起诉。对免予起诉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议被告人所在单位给予被告人行政处分,并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关系。3、公安机关发现有配偶的人与他人非法姘居的,应责令其立即结束非法姘居,并具结悔过;屡都不改的,可交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公安机关酌情予以治安处罚;情节恶劣的,交由劳动教养机关实行劳动教养。4、对于被害人或者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就重婚案件提出的控告或检举,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都应当接受。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二、重婚罪的认定需要提供的证据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在起诉重婚罪的诉讼中,搜集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否则,双方只构成同居关系,而不构成重婚罪。现实生活中,对重婚的认定并不容易,而重婚行为与婚外同居行为也存在相似的地方,这就给重婚行为的认定造成了困难。一般来说,重婚建立在“夫妻关系”之上,不管这里是法律承认的夫妻关系,还是周围人民群众认为 的夫妻关系,此时都可以按照重婚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
      债权人撤销权起诉状生活中,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纠纷,债务人为了不偿还欠款,往往就会把名下的财产转移给第三人,这种行为是严重损害了债权人......


·江苏省工伤保险条例的内容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应该给员工购买保险,其中包含了工伤保险,员工一旦在上班期间受伤,就可以按照工伤条例的规定进行相关的赔付。那么,以江苏省为例......


·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一、公司与员工解除合同怎么赔偿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1、自辞的,如......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
      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一、拖欠工程款找哪个部门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拖欠工程款属于......


·过失致人死亡检察院起诉书
      过失致人死亡检察院起诉书一、过失致人死亡检察院起诉书过失致人死亡检察院起诉书?___人民检察院起诉书___公诉刑诉〔___〕43号被告人卢___,男,1979......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怎么判刑?
      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怎么判刑?构成国有企业渎职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
      专利侵权应该怎样认定?对专利侵权行为作出认定,在现实中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因为,法律中规定了一些不视为专利侵权的行为,在实施了这些行为的情况下......


·诉讼离婚该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
      诉讼离婚该怎样争取孩子抚养权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1、证明有能力抚养......


·社保个人缴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
      社保个人缴费的相关依据是什么?一)社保个人缴费需要的手续1、本市户籍人员可办理独立个人参保医疗险种及养老保险。独立个人参保所需资料:(1)本......


·刑事案件如何量刑,怎么处罚刑事案件
      一旦公民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刑事案件的,那么此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就会介入调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实践中,......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
      企业缴纳的注册资本可以使用吗?注册资金可以动用,但是必须符合以下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