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

哪些情况下不能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指出了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和不得约定试用期的条件,弥补了《劳动法》有关试用期规定的不足。在劳动合同制度实行的过程中,有些用人单位钻劳动法的空子,利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把劳动者的试用期定为三到五个月,每当劳动者的试用期将满时,就以劳动者不合格为由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再重新招用另外的劳动者。有些滥用试用期严重的用人单位,好像永远在招聘劳动者,永远在试用劳动者,劳动者成了这些黑心用人单位榨取超额剩余价值的廉价劳动力。《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有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的规定,将对在试用期问题上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供明确而具体的法律依据。二、试用期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哪些?(一)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二)同时劳动合同法限定了试用期的约定条件,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三)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四)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等。(五)禁止设定变相试用期。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为了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方便解除劳动合同。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按照试用期对待。要知道,在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条款并不是必备条款。有关试用期的内容,均是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也就是说,试用期可约定也可以不约定。但是要注意,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明确了在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如何预约广州房屋他项权利注销?
      如何预约广州房屋他项权利注销?广州房屋他项权利注销,应当由当事人携带银行出具的同意注销证明,本人带身份证、他项权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当地房产交易......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需要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赔偿请律师需要多少钱1、聘请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收费收费标准为1500~2000元,律师参与交通事故调解次数一般以2次为限。2、聘请律......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
      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是什么样的?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在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合法......


·端午节出事故怎么处理?
      端午节出事故怎么处理?一、端午节出事故怎么处理(1)立即停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信号......


·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什么
      一、《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是什么?《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


·危害公共安全罪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我国针对侵害不特定人群利益的违法行为而设置的法律。有些侵权行为并不仅仅是侵害了一个人的权利,而是侵害了多数人的利益,此时,就......


·一、醉驾低于140免于刑事处罚吗?
      一、醉驾低于140免于刑事处罚吗?醉驾低于140也不可能免于刑事处罚的,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此时需要车辆......


·想离婚房子刚交订金可以退么?
      在现今社会中,很多人因为夫妻不和而需要离婚,而在离婚之前已经决定买房了,想离婚房子刚交订金,那么房子的订金可以退吗?很多人都不明白订金和订金......


·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法定中止审理的情形具体有哪些(一)、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


·特许经营权质押的前提
      ①特许经营权人作为出质人与债权人订立质押合同。在质押合同中应当明确以下内容,包括:特许经营权的专门收费账户,在质押后,应当对于收费的专门账户......


·行政不作为多久可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不作为多久可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