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行贿钱并未起作用是否构成行贿罪?

一、行贿钱并未起作用是否构成行贿罪?行贿钱并未起作用是会构成行贿罪,我国刑法当中明确的规定,行贿罪的构成,它并不是看钱是否起作用,而是根据行贿的数额来进行判断。按照《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如何认定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要准确认定本罪,需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和公职人员的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犯罪对象是公务人员个人。2、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1)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2)用钱财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3)违反国家规定,给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费、手续费;(4)数额较大。3、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贿人对于自己行贿行为的目的、性质都十分清楚,但为了谋取私利而仍然为之的故意行为。在日常生活当中行贿这种行为,他的主观目的上都是为了获得一些法律当中所不允许存在的不法的利益,但是也有一些虽然说已经结婚了,但是并没有发挥到充分的作用,在此情况之下的话,行贿结果依然会构成的,也需要按照行贿罪来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行政拘留和解可以撤销吗?
      行政拘留和解可以撤销吗?行政拘留在和解后可以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


·中小学生在校打架怎么处理
      孩子们之间本质上根本就不存在着什么样的利益冲突,所以很难想象当今的校园暴力会发展到如此严重的一种地步,尤其是在人们眼中还特别小,很单纯的中小......


·醉驾丢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醉驾丢工作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用人单位制定了醉驾开除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


·女方没喂奶离婚归谁
      女方没喂奶离婚孩子归属问题要看协商结果,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判决。如果孩子两周岁以下,一般是跟着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十周岁以上,要考虑孩子......


·商标权续展期限是多久?
      商标权续展期限是多久?一、商标权续展期限是多久?共18个月,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


·交通事故司法鉴定前置的优点是什么?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对证据有异议的话,可以申请司法鉴定,目前司法鉴定在诉中处理的情况比较多,这样会增加诉讼时间,延长办案时间。如今一些地......


·房地产开发资质多少钱?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如雨后春笋般兴起。为了更好的规划房地产行业的管理,防止不合法的开发行为出现,相关部门发布了......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况可被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


·现代社会,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
      现代社会,虽然国家一直在大力倡导保护环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着环境污染的行为,在环境被污染之后,有的时候关于赔偿问题一时达不成协议,......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
      判决不解除合同案例分析一、案例回顾我国《民法典》为了防止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在相对人违约以后,滥用解除合同的权利,特别在合同的法定解......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
      企业违约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怎么算《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