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最要怎么判?

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最要怎么判?根据刑法规定犯重婚最要按照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根据我国刑法当中所予以规定的。同时需要构成刑法中所规定的重婚罪构成要件,比如说有朋友仍然和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名义,共同夫妻生活的。二、重婚的民事责任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刑事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为此,婚姻法律制度应当设置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因重婚罪造成无过错方损害的,应当得到赔偿。中国《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在离婚诉讼中,如果确实是因重婚引起婚姻关系破裂而导致离婚的,“重婚人”与“相婚人”对无过错方应负连带赔偿责任。近代以来许多国家的婚姻家庭权益,都规定了只要具备包括重婚、通奸、遗弃等妨碍婚姻存在的离婚法定事由的,过错方都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此,中国《婚姻法》合理借鉴了外国婚姻家庭立法的有益经验,明确规定因重婚或婚外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中国婚姻法律制度中第一次设置的损害赔偿制度,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领域的民事责任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在日常生活当中,现在重婚罪不仅仅是我们国家在婚姻法当中予以提及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在刑法当中予以规定,主要是刑法当中它所明确了一下,具体的处罚的条件和处罚的程度,一般是按照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来予以判决的,这是非常严厉的一种情况。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北京征地补偿具体有什么规定
      北京征地补偿具体有什么规定根据我国国家的相关规定,土地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公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并有一定的期限,若是国家进行土地征收利用时,国家......


·收养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
      收养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收养孩子的手续是怎样的手续:1、申请;2、审查;3、收养人与送养单位;4、办理收养登记手续;5、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按......


·公诉科批捕规定是什么?
      一、公诉科批捕规定是什么?公诉科批捕规定是必须符合批准逮捕条件,具体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所述。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


·医疗期间员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医疗期间员工享受的待遇有哪些关于医疗待遇可以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医疗期内职工享受的待遇,第二种是医疗期届满后享受的待遇。第一种待遇是在医疗......


·现今社会
      现今社会,离婚已不是罕见的事。据不完全统计,如今社会离婚率高达百分之五十。所以伴随离婚案件的发生,其他民事案件也随着发生。如果有孩子的离婚父......


·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怎么办
      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怎么办一、遇到欠钱不还还找不到人的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


·绑架罪和杀人罪怎么判的
      一、绑架罪和杀人罪怎么判的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结合犯是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


·刑事诈骗案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诈骗案件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


·离婚如何争夺孩子抚养权
      离婚后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


·合伙创业股东没钱投资了怎么办?
      合伙创业股东没钱投资了怎么办?一、合伙创业股东没钱投资了怎么办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有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
      一、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吗离婚协议书一旦经过公证,那么它的真实合法性就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