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进行房屋租赁的,肯定是会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但需要注意的是,签订的这份合同,并不是一定就会有效,还有可能出现无效以及效力待定的情况。具体说到无效的问题,那么实践中,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呢?本文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房屋租赁合同属于无效: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2、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4、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二、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如何处理?
  
  如果合同最终归于无效,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按照《民法通则》第61条和《合同法》第58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按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主要是承租方腾退房屋,租赁房屋恢复到签订合同之前的状态,承租方负责将租赁期间添附物拆除或与出租方协商抵扣租金等。
  
  造成合同无效的过错方还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3、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
  
  (2)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当房屋租赁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时候,那么即使双方签字盖章了,此时也不能发生法律效力,遑论对当事人利益进行保护。因此,各位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时候,一定要小心避免出现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出现。如果你还不清楚什么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无效,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湛江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吗
      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吗公司股权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吗?答案是可以的。转让股权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作出股东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还需......


·遇到网络诈骗如何正确维权
      网络诈骗如何正确维权财物被骗要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在报案时尽可能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受案后经过审查以确定案件性质。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


·入职不够30天离职不签劳动合同
      很多企业对新来的员工都会有一定时期的试用期限,部分员工也会因为在试用期间体会到工作与自己目标不符合而提出离职,在入职不够30天离职不签劳动合同......


·检察院不批捕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检察院不批捕释放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关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有关赔偿标准是多少?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
      合作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期是多长时间呢?按有关法律规定,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收益是共同享有,可以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它的保护期是以最后一个死亡的著作人......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
      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一、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吗?检察院说是缓刑法院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因为检察院并没有量刑的......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
      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法人吗?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


·怀孕期间离婚财产该如何分
      怀孕期离婚财产该如何分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


·房地产开发征地补偿标准费用依据什么确定?
      房地产开发征地补偿标准费用依据什么确定?1、各项征地补偿标准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


·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
      一、领取国家赔偿金申请书是怎样的国家赔偿支付申请书文书范本(此处印制赔偿义务机关名称)国家赔偿金支付申请书×公赔支字〔〕号(财政部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