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办理收养手续要哪些资料

办理收养手续要哪些资料想要收养孤儿、弃婴的,除了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外,同时还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或收养公证,否则的话收养行为就是不合法的。那么具体在办理收养手续要哪些资料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收养社会福利院弃婴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5、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6、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一张;
  7、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三、收养社会弃婴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情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附捡拾经过,捡拾经过须有两人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体检证明;
  7、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公告》;
  8、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9、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寸照片二张。
   四、去民政部门办理收养手续需要的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当事人从不同地方收养孩子的,需要准备的材料不一样。因此,在实践中,一定要先搞清楚此时办理收养手续要哪些资料,这样好事先准备,那么在办理收养手续的时候,才能比较顺利。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枣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合同审查的思维与方法是怎么规定的
      市场当中的很多事情已经有前人为后辈提供了相关的经验,如果平时自己注意留意的话就不至于在同一领域发生类似的一些意外状况,类似于虽合同的审查。合......


·工伤伤残鉴定一级后死亡赔多少钱?
      职工在工作中因意外或疏忽导致身体遭受到伤害,如果伤害程度相对较轻,对今后的工作生活没有什么影响的,属于轻微工伤情况,如果因工伤导致职工受到严......


·公路飙车摩托车怎么处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处二千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节严重时,将构成危险驾驶罪,处于罚金......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的顺序是怎样的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享有这种权利的人......


·商标抢注恶意囤积的后果是什么
      商标抢注恶意囤积的后果是什么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到原来商标所有人的一些基本的经营行为,“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


·中国人民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怎样的?
      中国人民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怎样的?中国人民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是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父亲则需按月按法院的判决或双......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依据是什么近年来,投入市场使用的工程由于质量问题频繁导致人员损伤,同时也造成了财产的损失。在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企业需要......


·山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山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在现代这个社会,很多人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这个事情与政府发生了争议,有的甚至是诉诸法庭,其实,我国关于征收土地补......


·刑事诉讼法中新的证据如何界定?
      证据是刑事诉讼活动中法院认清犯罪事实、做出公正判决的基础。刑事诉讼包括的证据有很多,如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在法官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经常......


·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一)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法》第26条规定:“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