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一、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有三类
  (1)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2)导致了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后果;
  (3)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作出行政处理。
  第三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三十八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接到医疗机构的报告或者当事人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一)患者死亡;
  (二)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为您介绍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报告事先怎么办的问题。如果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需要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部门报告,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相关的规定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原因收集证据,及时对医疗事故作出处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
      一、租赁合同约定出租人任意解除权的情形有什么?第二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


·一、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
      一、签劳动合同后辞职需要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


·房产证法定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
      房产证法定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一、房产证法定继承过户流程是怎样的?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


·侦查羁押的一般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二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


·分期房怎么办理他项权证
      分期房怎么办理他项权证1、房产的他项权是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其他团体或者个人对该房产涉及的权利,通常是指抵押权利,他项权证由他项权人持......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
      抵押和担保的区别是什么?一、抵押和担保的区别1、担保为了担保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民法典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房产合同违约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合同违约会有一定的违约赔偿,违约赔偿的标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具体的规定是什么。在房屋购买......


·劳动法加班工资另行约定吗
      劳动法加班工资另行约定吗?1.在双方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加班工资基数将按照本人的正常工资来计算,即以月基本工资除以月平均工作小时数,得出小时工资标......


·上海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办理流程主要是什么?
      上海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办理流程主要是什么一、上海企业注册资本减少办理流程主要是什么?1、必须由股东的表决通过。由董事会提出减资的具体方案,有......


·一、离婚后四类财产不再平分是哪因类?
      一、离婚后四类财产不再平分是哪因类?1、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比如房子,很多人最关心的就应该是这个不动产了,如果结婚的房子是婚前男方用全款购......


·构成窃取商业秘密罪标准
      对于一项发明创造,可以去申请专利进行保护,但是也有一些人不愿意申请专利保护,因为申请专利保护,期间会涉及到该项发明创造的公开,这对于申请专利......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