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如何应付办案人员讯问?

如何应付办案人员讯问?一、先咨询律师。
  对于因为涉及某个案件有可能被传唤、讯问的当事人,在公安机关找到你之前,强烈建议先到律师事务所,请专业律师为你提供咨询意见。如果能够在这个环节得到资深律师的指点,那么效果是非常好的。需要注意的是,我们不建议找那些免费咨询的律师,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不要因小失大,律师这个行业也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遇到刑事案件这种麻烦,找个负责一点,有经验一点的,远比省钱要重要。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二、坦白案件事实。
  如果到了公安部门,不要心存侥幸,是自己做过的事就坦然承认,这样对量刑也是有好处的。但是,可以对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进行适当辩解。重要的一点,如果有辩解,一定要保证这些辩解理由都写进笔录当中,否则辩解毫无意义。另外一方面,对于自己没有做过的事,绝对不能因为警察的诱导,威胁而承认。要事实求是。
  三、审讯是一个心理博弈的过程。
  大多数嫌疑人在面对讯问时,往往已经和外界隔离,面对代表国家权力的警察,在心理上会显得比较脆弱,忐忑,彷徨、无助、不知所措、甚至害怕。这个时候要明白一点,按照目前法律,在获得确凿证据,证实你有犯罪行为前,警察只能关你48小时,超过48小时,如果警察还没有取得你有犯罪行为的确凿证据,那么他只能放人。但是,如果你被诱供,逼供,并按照警察预设的答案做下认罪笔录,那么对不起,警察就有足够的证据来刑拘你,“刑事拘留通知书”一下发,你多半面临的就只能是漫长的关押和刑期了。而且,就算以后发现抓错你了,他们也有办法不负责任,因为,他们会说:抓你是根据你的“认罪口供”来抓的,是你自己的“认罪口供”误导了办案警察。你应该负主要责任。遇到这种事你就只能是只有哑巴吃黄连了。
  四、不要轻信承办警察的许诺。
  在这个阶段,我特别强调一点,不要相信警察向你保证的,比如“认了罪就放你出去。”之类的鬼话。做过的事情要坦白,但是,没有做过的事情绝不要瞎认。不要指望现在认了,以后到法庭上可以翻供,以我的经验,大多数法官面对审讯过程的不规范通常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有把你打伤打残的确凿证据,或者是口供与其他证据明显矛盾的情况,翻供只能让你得到一个“认罪态度不好”的评判。遇到你指证警察诱供时,法官一般会反问你,你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根据本律师从事刑事工作十多年的经验,要嫌疑人自己来证明自己曾经被诱供,基本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五、了解一点讯问策略。
  对警察来说,审讯是一门基本功,有经验的老警察都知道,审讯的过程就是打破嫌疑人心理防线的过程。这里面的技巧有不少。其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就是唱“双簧”。审讯的两个警察,一个红脸,一个白脸,一个威吓,一个安慰、一个把你逼到死角,另外一个仿佛有给你打开条“生路”。很少有当事人躲得开这一手,甚至有的当事人明明已经被暗地套了话,认下没有做过的罪行,事后却对假意安慰他的那个感激不已,殊不知那个安慰你、诱导你的,说不定,才是以后会把你置于死地的。
  六、笔录要清晰、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思。
  要关于笔录怎么记也相当有学问。同样一个故事,按照嫌疑人的语言记录和按照警察的语言记录,给人的印象往往大不相同。我不可能在这短短的文章中教授如何玩这种文字游戏,但是,有一点当事人是比较容易做到得。就是要求按照你的叙事风格和用词来记录,如果你对他记录的用词,用语存有疑问。可以要求补充,或者改写,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改,你就不要签字,耗下去。你急也许他比你还急。此外,签字前,一定认真地看一遍笔录,他们漏记的,或是可能产生歧义的记述,都可以要求补充。看清楚了,确实是自己的意思再签字。
  这时候,可能有的警察脾气不好,会不耐烦,生气,但是,你切记不能被他们的情绪影响。要看清楚再签字。因为签字意味着你对笔录的认可,这个表态在以后的庭审中很关键。在所有的口供中,第一次笔录尤其重要,在司法实践上,我们叫做“口供之王”。因为一般认为,做第一次笔录时,当事人思想上还没有太多的防卫意思,所做的叙述,最能真实反映案件的情况。所以,在几分口供内容不同时,这第一份口供会得到格外的关注。通常会以第一份口供为准。
  七、记住自己的笔录内容、时间。
  对于自己做过几份笔录,每次笔录的时间,内容。当事人都应该尽量记住。这些细节以后对辩护律师可能格外重要。在刑事一审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事,公安、检察院移送到法院的案卷不全面,他们会有意无意地把对嫌疑人有利的,能证明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留下,而把对嫌疑人不利的,能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证据移送到法院给法官看,这样,法官和律师看到的都可能是不全面的证据。因此,如果当事人能够记得每一份笔录的时间,内容。对于辩护律师提出反驳意见是比较重要的。律师可以根据嫌疑人的提供的线索,要求检察院提供相关的证据以便法官对案件全面审核。而不是仅仅被动地应对检察官的指控。
  综上所诉,我们如何应付办案人员的讯问呢,我们要有一个清晰地认识,自己做过的事要如实讲述,没有做过的事千万不要受到办案人员的诱导而承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应付办案人员的讯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自己的清白。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在室内有空调有高温费吗?
      高温作业特别是在夏季中工作,对身体是一种严峻的考验。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在高温环境中必须向员工发放高温补贴,这是对工作人员的补偿性福利。很多人想......


·看守所不适宜羁押情形包括哪些
      看守所不适宜羁押情形包括哪些一、看守所不适宜羁押情形包括哪些《看守所条例》第十条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进行健康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有什么区别?划分标准: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得利益。1、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一、货物合同中托运人要注意什么1、托运人关于承运人的主体资格和履行合同能力进行必要的审查和了解,才能确定对方是否......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审判时可以适用的法规有哪些?
      随着我国互联网行业的迅速发展,各种信息在互联网上的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这一方面使得人们获取信息的能力得到加强,但也会导致公民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


·侵权责任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一、侵权责任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侵权责任是否夫妻共同债务一、侵权责任是否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


·周末培训开会是否算加班
      很多单位为了提高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会选择在周末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者是召开相关的会议。但是从加班的意义来看,单位安排劳动者周末培训开会是否算加......


·夫妻签了离婚协议书算离婚吗?
      最近我们发现了这样一种情况,就是夫妻在有离婚打算的情况下,双方也对相关事项协商约定一致了,并且按照要求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此时却没有办理离婚......


·生产伪劣化肥罪是如何构成的?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是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国家为了加强对农用......


·有烟草证非法经营罪判刑吗
      由于烟草、盐等商品本身的特殊性,我国专门有法律对这类商品的销售做了相关的规定。很多人认为只要有相关商品的销售许可证就万事大吉了。那么有烟草证......


·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追索抚养费的法定时效是如何规定的?抚养费有一种观点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应该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原告的起诉2008年至2011年的抚养费已经超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