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办案时限有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第二款(原第92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原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一款(原第58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四、刑事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一款(原第69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第83条第二款(原第64条)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84条(原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五、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91条(原第71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
1、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2、《刑事诉讼法》第92条(原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3、《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4、《刑事诉讼法》第95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5、《刑事诉讼法》第154条 (原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6、《刑事诉讼法》第156条(原第126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7、《刑事诉讼法》第158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8、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9、《刑事诉讼法》第169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10、《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三、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11、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12、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第二次补充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一般情况延长期限30天,延长期限15天。
六、扣押、冻结
1、《刑事诉讼法》第143条(原第118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36条(原第229条)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为六个月。冻结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为二年。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每次续冻存款、汇款等财产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3、每次续冻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证券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继续冻结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重新办理冻结手续。逾期不办理继续冻结手续的,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七、律师参与诉讼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原第44条)规定,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
2、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3、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要求会见前款规定案件的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提出申请。
4、 对辩护律师提出的会见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四十八小时以内,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作出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除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外,应当作出许可的决定。
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0条规定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看守所应当在查验其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在四十八小时以内安排律师会见到犯罪嫌疑人,同时通知办案部门。
6、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时,看守所或者监视居住执行机关还应当查验侦查机关的许可决定文书。
综上我们可以知道,公安局在处理案件时的各个阶段,其中包括传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扣押冻结和律师参与诉讼等一共七个阶段都有着相关法律规定的时效。办案人员需要按照公安局办案时限进行自己的工作,同样我们可以根据这个时效来配合公安局的工作。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
逾期贷款利息是怎么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是指我们在进行贷款之后,并没有及时还贷,而产生的费用,这些费用的多少是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的。那么,逾......
·在我国吸毒贩毒人员怎么判刑
在我国吸毒贩毒人员怎么判刑一、在我国吸毒贩毒人员怎么判刑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吸毒不属于犯罪的行为,而贩卖毒品如何判刑,要依据贩卖毒品......
·票据中有哪些
票据中有哪些抗辩权,票据抗辩权的特征是什么?银行汇票、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在经济生活中应用的非常普遍,特别是企业买卖活动中,基本离不开票据。对于......
·施工合同乙方违约责任有哪些
施工合同乙方违约责任有哪些一、承包方的违约责任第一,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偿付逾期违......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
供应商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范围的流程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如果需要变更字号的名称、组成的形式、经营的范围、经营者的住所、经营的场所以及经营的方......
·高空坠物责任事故司法解释是什么?
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中出现了很多高楼大厦。鳞次栉比的大厦增加了城市的美感,同时也为城市生活的人们带来了安全隐患。高空坠物砸伤行人的......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
·2023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怎么确定的?
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国家修建了大量的高速铁路。在铁路项目筹备之前,建设部门要对沿线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涉及到的村民,可以......
·强制执行抚养权申请书怎么写?
对于离婚来说,许多人在一些问题上仍然存在一些盲区。所以,为了方便您对于离婚上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做了一些调查和统计。有些时候婚姻不单单是两个......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哪些损失?
一、交通事故主要责任十级伤残需要赔偿哪些损失?人身损害赔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范围包括:......
·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
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一、民法中的诉讼标的是什么?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判断的的对象,简单来讲就是诉讼的对象,如物、行为、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