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劳务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劳务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一、违约金的基本类别
   1、法定违约金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2、约定违约金
  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是一种合同关系,称违约金合同。这种合同属从合同。主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无效。违约金合同是诺成合同,与定金合同不同,不以预先给付为成立要件。约定违约金又是一种附条件合同,通常,违约行为发生,违约金合同生效;违约行为不发生,违约金合同不生效。
   3、惩罚性违约金
  是固有意义上的违约金,又称违约罚。此种违约金于违约时,债务人除须支付违约金外,其他因债之关系所应负的一切责任,均不因之而受影响。债权人除得请求违约金外,还可以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所生之损害赔偿。
   4、赔偿性违约金
  是当事人双方预先估计的损害赔偿总额,又叫做损害赔偿额的预定。由于债权人于对方违约而请求损害赔偿时,须证明损害及因果关系。而此类举证,不但困难,且易产生纠纷。因而当事人为避免上述困难及纠纷,预先约定损害赔偿数额或者其计算方法,不失为良策。一方面可以激励债务人履行债务,另一方面,如发生违约,则其责任承担简单明了。此种损害赔偿的预定,也是一种违约金。此种违约金,如相当于履行之替代,则请求此种违约金之后,便不能够再请求债务履行或者不履行的损害赔偿。
   二、劳务合同违约金的比例
  1、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法律也未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数额的,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对方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
  2、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没有规定的比例,双方都接受就行。违约金的比例规定要看具体的内容,如开发商延期交房,其违约赔偿为万分之二;买方违约,定金不能收回,卖方违约加倍返还定金等.一般涉及到开发商违约的内容,赔偿的比例就较低。
  3、司法解释中的“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应该是对合同法违约金过高的一个注解,而不是对违约金比例的规定。
  上文总体讲述了违约金的四大类别以及违约金的支付比例,由此可以看出,劳务合同违约金比例并不是固定不变的,会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变动,过分低或过分高都不利于劳务合同中违约金的实施。双方当事人也需讲究公平公正的原则,用正确的眼光看待违约金,勿要丢信誉谋私利。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农村建设用地面积有限制吗?有什么法规
      我国农村范围广泛,土地也较多,和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土地就是农民的根,是农民十分关心的问题。我国针对农村建设用地面积也有大量的法律法规......


·高空坠物物业公司责任是什么?
      现在很多人买房子都愿意买高一点的楼房,高层住房不仅视野好,而且相对于平层来说还很安静,但是现在出现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高空坠物,这个问题......


·离婚起诉书法院受理吗
      符合条件当即受理,受理后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起诉离婚的,原告方自己写好或委托他人写好离婚起诉书就可以递交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并向法院提交相......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轻微伤手腕扭伤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


·续订劳动合同手续是怎样的?
      员工在与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当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员工都想续订劳动合同,很多人在这个时候就会问,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遗嘱包括哪些内容遗嘱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1、指明遗产的范围和名称及其具体数量遗嘱人应当对自己死后留下哪些财产作个交待,指明遗产的范......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
      在交通事故或者受到其他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要件有哪些?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构成界定要件有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1、客体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


·在我国如果未婚生育要罚款吗?
      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的思想观念也发生了改变,其中就包括对婚姻的观点,有越来越多的年轻情侣会选择在婚前进行同居,那么发生未婚生育的情况也是日益......


·诉讼离婚判离后,多久生效
      诉讼离婚判离后,多久生效根据民诉法规定,简易程序应在三个月内审理完毕,普通程序应在六个月内审理完毕。一般来说,离婚纠纷都不是很复杂的事情,基本......


·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一、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第一步:和发展商签订认购书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发展商、销售方及认购书的基本情况;......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