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确定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标准是什么?
  
  
  1、约金由双方自行协商后确定,法律上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标准。
  
  2、一般情况下,违约金的标准应当于一方违约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数额相当。
  
  3、如果违约金约定过高(超过损失金额的30%),人民法院可在一方请求调低违约金的情况下,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4、如果违约金约定过低(低于实际损失的30%),守约方也可以要求法院调高违约金数额
  
  二、关于合同变更和终止的相关律规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综上可知,若当事人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有在合同中注明相关的违约责任,那么在明确违约责任之后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索赔。若没有在合同中明确表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可按照具体的合同种类,来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的违约金额来进行单方终止合同违约金的索赔和赔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
      依职权移送管辖的情形是什么?(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


·父母遗弃重症婴儿会受到什么处罚?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些婴儿刚出生就被父母遗弃的报道,这是非常痛心的。即便婴儿患有重症,父母也应该尽力救治,履行自己的义务。对婴儿不管......


·绩效工资一般能拿到吗?
      绩效工资一般能拿到吗我们国家规定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我们是可以拿到的。因为绩效工资颁布的原因就是为了激励员工更努力的工作,所以说只有达到了一......


·怎么对窝藏罪量刑处罚 窝藏罪如何认定
      在明知道对方是罪犯的情况下,仍然为其提供藏身之所的行为,往往会构成窝藏犯罪,那此时就会按照法律中的规定,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不过,就目......


·农用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
      农用土地使用证过户如何办理?一、农用土地使用证如何过户1、首先要确认是当地农村户口,还是已经迁出当地农村成了非农业户口。如果你是当地农村户......


·在我国女方争夺抚养权打官司多少钱?
      在我国女方争夺抚养权打官司多少钱?如果是法院的诉讼费,50-100元。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
      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一、合同生效一般以书面签字为准吗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一般而言,只有......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一、合伙企业法人代表要承担什么责任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见了怎么办
      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很常见的,几乎每天都在发生很多起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都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双方的责任进行一个较为公证的......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什么?
      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的条件包括什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之间因为拆借资金建立借贷关系的情况非常普遍。当企业陷入经营困难,资金链断裂的时候,作......


·企业延迟复工薪资怎么算
      企业延迟复工薪资怎么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