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实生活中,治安事件并不鲜见。治安事件是由警察进行处理,并对违反治安的行为进行查处。我们知道,无法是哪个机构办案都有一个相对成熟固定的流程,那么,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以下内容中为您进行解答。
  
  
  一、受理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四)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
  
  2、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依据;
  
  4、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治安案件警察办案程序。当一个治安事件发生后,警察接到报案受理登记后会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案件的性质作出处罚决定,如果需要对案件当事人做出挽留处罚,也由公安机关送至挽留所执行。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挪用公款罪归个人使用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的行为和贪污的行为,之所以最终构成的罪名不同,主要还是因为行为人主观心态的不同,其中挪用公款里面是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犯罪嫌疑人斗殴拘留多少天看守所?
      犯罪嫌疑人斗殴拘留多少天看守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有很多人走在创业或工作的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会有很多人走在创业或工作的道路上,但是往往又因为不知道怎样正确与员工或是老板确认劳动关系起诉书而陷入麻烦,......


·民事诉讼经济纠纷还不起怎么办?
      民事诉讼中经济纠纷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纠纷,在经济纠纷中,判定被告一方确实存在债务行为,则应该由被告对原告进行偿还和相关损失的赔偿。那么民事诉讼......


·劳动合同约定时间不明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约定时间不明怎么处理?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无异议,但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有关部门规章及法律解释已明确规......


·合同诈骗罪判刑多少年,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些人会采用投机取巧的方式去获得利益,例如诈骗。现在诈骗的方式百出不穷,有些公民的法律意识较为薄弱,则较容易被别人欺骗,例如签署合同时......


·被他人通过语言性骚扰如何处理
      被他人通过语言性骚扰如何处理一、被他人通过语言性骚扰如何处理?可以保留证据到公安机关报案,但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对性骚扰的规定比较模糊,一般都......


·如果遗弃致死罪怎么判?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您都对遗弃的行为是厌恶的,而且一切的行为给我们的社会造成了很严重的影响,但是从古至今,遗弃的行为仍然在发生。对于那些有抚养......


·《民法典》1087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1087条的内容是什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多少算行贿受贿标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多少算行贿受贿标准?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行贿数额在......


·送达回证一式几份?
      送达回证一式几份?行政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在给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都会给当事人送达一份法律文书,当事人签收的时候有一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