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

吉林高速征地拆迁补偿有哪些标准?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
  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要求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出的吉林市征地补偿标准,解答吉林高速征地拆迁的补偿问题,可以看出,补偿主要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几个部分组成,补偿费用一般与原土地的使用用途相关,如果想要知道更多补偿知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随着中国的迅速发展
      随着中国的迅速发展,非常发达的城市也不止北京一个了,还有像我们都熟悉的上海,广州,深圳。当然随着这些城市的发展,办理户口也成了一大难事,这就......


·二次退侦不予起诉的原因是什么
      一、二次退侦不予起诉的原因是什么二次退侦不予起诉的原因是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二、二次退侦后多久到法院上诉......


·工厂老板辞退员工合法的情形有哪些?
      工厂老板辞退员工合法的情形有哪些?一、工厂老板辞退员工合法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


·谁可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谁可以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专利权人在遇到了专利侵权纠纷的时候,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当然也可以有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一般情......


·监护权的撤销要满足什么情形
      监护权的撤销要满足什么情形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


·受害人不愿意协商处理事故怎么办
      受害人不愿意协商处理事故怎么办一、受害人不愿意协商解决事故怎么办受害人之间不愿意自行协商解决时,当事人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是什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_____年___月___日甲方和乙方共同签订的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现经___方提出,双方协商......


·通常交通强制保险怎样赔付 一、通常交通强制保险怎样赔付?
      通常交通强制保险怎样赔付一、通常交通强制保险怎样赔付?1、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是:(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提成毁约合同怎么赔偿?
      提成毁约合同怎么赔偿?毁约合同一般都是按照实际的损失进行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吗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的,应当出具自身更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证明材料,因为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的,按......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
      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一、没有鉴定工伤可以请工伤假吗?有鉴定工伤不可以请工伤假,《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