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实物证据有什么特点,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实物证据有什么特点,实物证据的特点有哪些 一、什么是实物证据
  凡表现为一定实物的证据叫实物证据。实物证据多以物品或痕迹等实在物为其存在状态和表现形式。法定证据种类中,物证,书证,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视 听资料等都属于实物证据。
   二、实物证据有什么特点
   1、实物证据客观性、稳定性强,不易失真
  证据本身是客观存在的,且往往伴随着案件的发生而形成,一般难以,不像言词证据那样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而且实物 证据在很多情况下是经司法和执法人员勘验或搜查、扣押而到案的,一经发现和提取,即加以妥善保存、固定和保全,它们是证实案情的有力证据。但是.j由于各 种自然因素的影响,份如风吹日。晒、雨漱潮湿、沙埋、水淹等等,有可能使实物证据变形、腐烂或者挥发j丧失,甚至消失得无影无踪。某些实物(例如气味或其 他挥发性物质)更是转瞬即逝,时过境迁就可能永远灭失而不能再成为证据,这又是实物证据本身所具有的弱点。
   2、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一般是静态的、片断的
  实物证据是人们无法与之相互交流的“哑巴证据”,它如实地记录下客观发生的事实却不能主动地向人们展示,只能通过科学技术和实践簪簿用人的语言对其进行翻译和解读,这同时说明实物证据与案件客观事实的关联性不如言词证据那般明显;而且,由于除视听资料以外,实物证据一般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一个片断、一个侧面、一个环节、一个场景等,而不能像言词证据那样能反映案件的全貌。因此,在对实物证据的运用中就要着力揭示实物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并注意把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结合起来使用。
   3、实物证据的种类和范围与人类的认识能力密切相关
  实物证据要靠人去收集和提取,它承载的证明信息要靠人去揭示,因而人类的认识能力直接决定实物证据的适用范围和证明的准确程度。
  经过上文的分析介绍,您此时应该已经知道什么是实物证据,而法律中规定的实物证据有什么特点了吧。实物证据中具体包括了物证、电子数据等等。司法实务中,区分清楚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不管是怎样的证明最后都要经过审查之后,才能确定证明力。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签订质押合同需要注意什么1、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目前我国法律......


·房子没有证件如何立遗嘱?
      房子没有证件如何立遗嘱?房子没有证件需要再取得相关的证件,或者是相关的证明之后,才能够订立遗嘱。没有房产证遗嘱公证是无效的,没有房产证的话,无......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当中所指的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


·没离婚和别人结婚登记构成重婚吗?
      没离婚和别人结婚登记构成重婚吗?构成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缔结第二个婚姻关系。具有两种形式:(1)......


·10级伤残算残疾人吗
      一般不算残疾人。伤残鉴定主要看伤者是否存在伤残、功能障碍和对医疗与日常生活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影响,对伤残程度......


·司法鉴定轻伤怎么赔偿标准?
      您受到轻微伤害的时候,除了要治疗,其次就是索赔,索赔的标准是根据轻伤等级来的,因此,可以通过司法鉴定来判断轻伤的标准。得到鉴定结果以后就是要......


·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过错方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无错过方请求赔偿的情况: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
      刑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数额较大是多少?对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认定中,“数额较大”一般为一万元以上不满五万元;“数额巨大”为五万元以上。犯故意破坏财......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吗?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吗?一、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吗?不包括警告,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离婚财产举证时间限制是多久
      法律行为都是有着时间规定的,这是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保证案件中的证据的真实性,在各种案件中对时限的要求尤为严格,主要的就是举......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余市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最新新余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第一条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给予补偿。拆迁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