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婚前个人债务由谁还

婚前个人债务由谁还 一、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
  婚前个人债务,指的是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在实际生活中,主要就是指婚前由一方个人举债,婚后尚未还清的债务。在生活中,很多人虽然知道什么是婚前个人债务,但是总是搞不清楚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不会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债务,总会担心一方的债务会让自己承担。婚前个人债务会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婚前一方借钱买房,举办婚礼等等情况。下文将继续为您解答相关问题。
   二、婚前个人债务由谁还
  婚前个人债务谁来还?则要取决于夫妻一方是否将婚前个人债务用于了婚后夫妻共同生活。以下是具体的情况:
  (一)夫妻一方未将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
  (二)夫妻一方将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使用的;
  2、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的;
  3、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如果夫妻一方将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这时,一方婚前债务性质也因财产性质的变化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是有权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夫妻双方应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婚前个人债务就是指结婚前以一方名义所承担的债务。而该由谁来还则取决于婚前个人债务是否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现实生活中,弄清什么是婚前债务婚前债务固然容易,但关于婚前个人债务由谁还,则是个难题,因为法律规定的个人债务转化的情形会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工伤鉴定的最佳时间是什么时候
      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人身受到损害的,若经过工伤认定确认属于工伤范畴的话,之后就是按照规定申请进行工伤鉴定,确定实际的伤残等级。相信您都知道申请工......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一、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1、醉驾处罚标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拆迁了你原有的房子之后给予的补偿之一
      安置房是政府征地拆迁了你原有的房子之后给予的补偿之一。安置房与不同房子不同,那么如果住户不打算自己住,打算买卖给别人,这样可以吗?安置房买卖......


·新股申购时间要求
      新股申购时间要求新股申购新规则须知:一、T-2日(含)前20个交易日日均持有1万元非限售A股市值才可申购新股,上海、深圳市场分开单独计算;二、客户......


·欠了网贷十几万还不起了怎么办
      欠了网贷十几万还不起了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


·一、触犯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
      一、触犯重婚罪的要件是什么?触犯重婚罪的要件有四方面,具体如下:1、客体要件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规......


·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欲购房之前应结合自己的承受能力,进行选房。最好控制在月供房费用不超过月总收入的40%。其次,在自己承受能力范围内,了......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要求必须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辞退。那么您知道我国法......


·一、亲子鉴定变更监护人的做法是什么?
      一、亲子鉴定变更监护人的做法是什么?亲子鉴定之后如果发现孩子不是亲生的变更监护人的做法是合理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


·一、醉驾举报被报复的话应该怎么办?
      一、醉驾举报被报复的话应该怎么办?可以报警处理的刑法条文中没有打击报复罪,与此相对应的犯罪有:203条诬告陷害罪;254报复陷害罪;308条打击报复......


·学生暑期兼职约定期限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学生暑期兼职
      学生暑期兼职约定期限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学生暑期兼职约定期限是不具有法律效益的。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虽不能约定试用期。考量自身能力比如自己有哪......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