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若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想要获得工伤赔偿,

农民工在工作过程中若人身受到了损害的,此时想要获得工伤赔偿,则就必须要先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否则的话,就无法按照工伤进行赔偿。有的人不知道,农民工因工致残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农民工因工致残怎么办
  在我市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市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1、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2、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3、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应当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时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书面协议;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二、出国人员发生工伤怎么办
  出国、出境人员在国外期间出现工伤,按照《国务院关于驻外、援外人员在国外牺牲、病故善后工作的暂行规定》(国发[1981]147号)和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6]266号)的规定,应该按照以下情形处理:1、出国、出境人员的劳动关系在国内并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境外负伤、致残或死亡时,应由境外有关方面承担伤亡赔偿责任的,应向外方索取赔偿。外方给付的赔偿金归当事人或其亲属所有,但需要偿还国内垫付费用;2、获得境外伤害赔偿的,国内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伤残补助金不再发给;3、境外伤残赔偿金低于国内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4、工伤人员及其亲属到境外定居的,凭生存证明领取抚恤金;也可以一次性领取有关待遇,并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农民工在工作中受伤的,并不是一定就会造成伤残,此时还有可能出现一般损害的情况,由于评不上伤残等级,因此获得工伤赔偿就相对要低一些。那要是农民工因工致残的话,就需要根据实际造成的伤残等级来作出相应的赔偿了。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犯罪未遂中止之间有什么区别
      犯罪未遂中止之间有什么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


·后车追尾前车逃逸怎么办?
      后车追尾前车逃逸怎么办?对于交通事故逃逸的,尚不构成犯罪的,一般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逃逸......


·骨折司法鉴定程序是什么?
      在现代这个社会,人们比较重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也是国家大力宣传的效果,因此诉讼活动变得频繁,很多案件中也是需要司法鉴定的。但是在现实的生......


·职务侵占120万应判几年
      职务侵占120万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 医疗事故是病人在进行医疗过
      医疗事故医院责任追究制度的内容医疗事故是病人在进行医疗过程中因为医务人员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病人权益的损害。为了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


·不出差公司可以辞退我吗
      可以。我国劳动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员工需要服从用人单位的“异地出差”要求,但如果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已经说明并约定了“异地出差”的工作,那么此......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拿不到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是非常重要的费用,因为在我国,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都需要抚养费用来支持。但是有的时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


·法律上对非法集资怎么返还?
      法律上对非法集资怎么返还?案发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成立专案组(或工作组),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组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取缔和公告的发布工作。对集......


·关于20万元标的诉讼收费多少
      关于20万元标的诉讼收费多少一、关于20万元标的诉讼收费多少20万元标的诉讼收费是400,按照2%交纳。诉讼费用制度的设立,有如下几方面的意义:第一......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赔偿?
      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赔偿?一、被辞退的员工怎么赔偿?《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防范医疗纠纷的措施有哪些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我国的医疗纠纷频发,导致我国的医患矛盾十分紧张,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我国为了改变这一状况,制定......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