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哪些
  
  送达回证有很多种方式,每一种都有自己的特征。而且根据当时的情况的不同,可以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因为送达回证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说更具有法律的色彩。那么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都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内容,供您参考。
  
  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都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四条?送达回证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五条?直接送达
  
  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六条?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电子送达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委托及邮寄送达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转交送达之一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转交送达之二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转交送达期间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公告送达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从上述我们可以看出,送达回证的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并且法院会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而选择不同的送达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就很容易的达到送达的目的。所以建议先了解一下送达方式,在尝试着关于深入理解送达诉讼的问题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故意伤害起诉可以要求赔偿哪些
      故意伤害起诉可以要求赔偿哪些1、医疗费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


·一、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吗?
      一、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吗?分公司之间轮流签劳动合同会影响职员的工龄,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
      一、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规定是什么?经济补偿是指企业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


·事实婚姻如何起诉离婚?
      目前在我国许多农村和落后地区存在大量的事实婚姻。当事人常常以为,只要像夫妻一样在一起生活,就能是合法的婚姻。但实际上,事实婚姻是不同于合法登......


·借条陷阱有哪些呢
      借条在民间的经济借贷中时常出现,一般发生在公家或者是私人将金钱或是物品之类的东西借给对方,而对方给出的条子就是借条,通常是以书面的形式出现的......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行政机关,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
      交警部门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主要行政机关,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进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调解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我国是法治社会,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都......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何谓职务侵占罪?顾名思义,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工伤期间上班工资怎么算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


·不批捕是不是可以不公诉?
      一、不批捕是不是可以不公诉?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被起诉的。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因此也就不会被起诉,但如果经过......


·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房产分割的法律规定是什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


·借据多久有效
      1、要看借条写内容,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起算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三年。3、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