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要是夫妻离婚的话,未成年子女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而另一方也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那么此时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

  一、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注意以下几点:

  1、抚育费负担数额。不直接抚养一方的给付标准,有固定收入的应为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额可按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给付的比例可以适当调整。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则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2、抚育费给付期限。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但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16周年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二,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条件的。

  

  3、в迅斗椒ā8в延Χㄆ诟叮刑跫目梢淮涡愿丁8а岩员匾蓿优郝虻缒允只取⑼獬雎糜蔚姆延谩⒐郝蛏桃当O盏姆延玫龋庑┓延玫闹С雒挥蟹梢谰荩绻竽械U庑┓延茫耆梢跃芫Ц丁M币惨⒁猓а训闹Ц妒欠ǘǖ囊逦瘢比唤鱿抻诙晕闯赡曜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另案处理是不是告诉才处理?
      另案处理是不是告诉才处理?一、另案处理是不是告诉才处理?另案处理并不是告诉才处理,而是由公安机关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规......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范围是怎样的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


·盗窃罪减半入罪情形有哪些
      一、盗窃罪减半入罪情形有哪些?《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盗窃犯罪案件“数额较大”的标准进行了修改:《......


·影响市场的因素之一就是国家政策,在广州市推出租售同权的政策之
      影响市场的因素之一就是国家政策,在广州市推出租售同权的政策之后,许多人跟随政策开始作出调整,买房与租房之间不断跳转。但是也有小部分人表示自己......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
      死刑判决怎么适用:(1)从总则规定来看,第一,刑法第48条明文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因此,适用死刑时,必须综合评价所有情节,......


·信用卡诈骗9000判多久?
      信用卡的广泛应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在使用信用卡的时候,要做到及时还款,如果拖欠信用卡金额较大,经过银行再三催促拒绝偿还的,持卡人会被公......


·一、监外服刑人员犯重婚罪怎么处理?
      一、监外服刑人员犯重婚罪怎么处理?会被重新进行服刑,且会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流程是什么?
      合法收养子女的手续流程是什么?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收养人和被收养人都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同时要在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


·法定监护人确立原则
      法定监护人确立原则法律上监护人并没有区分为第一监护人、第二监护人,作为父母均是监护人,没有第...


·一个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吗
      可以的,公司可以公开卖股权。通过股权形式进行融资,但只有上市公司可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非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公开广告、宣传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


·起诉离婚起诉费谁承担,谁承担诉讼离婚的费用
      要是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婚姻家庭中的纠纷,那此时起诉的一方需要实际垫付相应的起诉费,但最终却不一定就是由他承担。那通常起诉离婚起诉费谁承担呢?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