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春律师
姜春律师法律网
6.nj64.com
南京姜春律师电话13770831974

一、退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退休手续

一、退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的材料有:
  
  1、职工本人档案;
  
  2、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3、职工本人退休申请书;
  
  4、档案托管手册;
  
  5、养老保险手册及历年缴费收据;
  
  6、享受补贴人员需携带补贴范畴内的相关资料原件
  
  (如:独生子女证、学历证书、职称证、市以上劳模证书等);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二、退休手续办理程序:
  
  1、到社保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预约,按预约时间和窗口排队办理退休审核手续;
  
  2、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窗口办理退休审批手续。
  
  3、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符合退休条件的,请带退休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到个人缴费窗口修改基础信息,确认缴费情况。
  
  4、到指定银行办理养老金代发借记卡。
  
  5、办理完退休手续的次月底到社保局基金审核科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计算表》。
  
  三、个人退休申请书范文
  
  个人退休申请书 ?
  
  ×××××单位:
  
  本人×××,生于××年××月××日,于××××年××月××日将届满50岁,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年龄。根据本市有关职工退休的相关规定,申请退休。请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及本人的实际情况,为本人办理退休的相关手续。在正式退休前,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直至正式退休。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附: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女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年××月××日 参加工作日期:××××年××月××日
  
  本人医疗手册(卡)编号:××××××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派出所所属街道:××××××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附: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手册(复印件)。
  
  相信通过以上内容,您都了解了退休申请需要什么材料。如果单位有办理社保,可以由单位前往社保局办理,个人就无需亲自办理了。如果是个人办理,应带上相关的材料到社保局,由社保局审批后,再到相关的银行办理发放退休金的卡片,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的第二个月即可开始按月领取退休金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姜春律师,手机:13770831974

@姜春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2007年从事律师执业以来,已代理了数百起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其凭借深厚的法学...More>>

·抢注商标太多了造成恶意抢注的后果是怎样的
      抢注商标太多了造成恶意抢注的后果是怎样的恶意抢注商标只要对方有证据证明是自己的东西,是会直接起诉对方让其赔偿自己的损失;恶意抢注商标后果是影响......


·私人间借款利息是多少才合法
      在生活中,个人之间借款一般都会约定利息,而约定借款利息也是法律许可的,可我们要注意,顺利虽然允许约定了借款利息,但却不允许当事人之间约定利息......


·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2023
      得了什么疾病不可以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


·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
      一,诉讼时效届满在催款通知上签字效力如何债务人在债权人的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意味着债务人放弃因诉讼时效期间届满而产生的抗......


·山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
      山西征地补偿的标准是多少?在现代这个社会,很多人关于征收土地补偿费用这个事情与政府发生了争议,有的甚至是诉诸法庭,其实,我国关于征收土地补......


·结婚后不同房算骗婚吗
      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就会成为法律上任何的夫妻,而此时双方互负有一定的义务,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同房义务。而现实中,有的男女结婚后不同房,这......


·怎样撤回承诺?
      撤回承诺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合同法规定,承诺可以撤回。由于承诺通知一经收到,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


·工地民工受伤误工费怎么规定?
      工地民工受伤误工费怎么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
      案件的移送管辖可以移送几次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案件可以移送管辖几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对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的认定是什么
      对于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的认定是什么诈骗罪中的虚构事实,虚构事实是指,隐瞒真相,虚设担保,设置陷阱等欺骗手段,骗取别人钱财,虚构合同主体,是......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
      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怎么办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可以直接作为证据在诉讼中使用,因此法律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做了具体的规范。根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姜春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770831974
13770831974
点击这里给姜春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